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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女游客状告公园索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8:39 南京晨报

  晨报讯 鞋中沙子硌脚,在玄武湖公园游玩的46岁李女士就手脱下鞋子,扶着旁边的水泥护栏倒鞋沙。不想,护栏翻倒,李女士被摔骨折。近日,李女士以公园管理处未尽到安全义务为名,向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要求玄武湖公园管理处赔偿损失。2005年5月21日下午2时许,李女士与爱人一道去玄武湖公园游玩,在台城解放门购买门票进入公园。俩人走到玄武湖菱洲“花架小卖部”时,李女士看到有人在湖中摸鱼,就好奇地过去看了。看着看着,李女士感到鞋中有沙子硌脚,难受之下,她看到湖边有铁链连接的水泥柱子护栏,就
扶着湖边的护栏,准备倒鞋里的沙子。忽然,护栏翻倒,李女士随即摔倒在堤岸下。

  路过的游人电话喊来公园派出所110,110巡逻车将李女士送往鼓楼医院救治。经医生拍片检查确认李女士左胫腓骨下段被摔成开放性骨折。李女士家人四处筹借3000元治疗费,但医院表示,手术和住院费还需2万元。吃低保的李女士与玄武湖公园管理处协商,请求公园先拿出2万元让其做复位手术。但公园管理处以李女士没有出示门票为由,拒绝其赔偿要求。李女士一怒之下,委托其爱人向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此案开庭审理中,玄武湖管理处辩称,李女士摔伤的地点是须购票进入的,而李女士至今不能提供公园门票,说明她是私自进入公园,受伤与公园无关。玄武湖管理处表示,因九华山湖底隧道施工,去年5月玄武湖东南湖进行了干湖,因此,李女士在没有门票的情况下私自进入玄武湖公园内,是完全可能的。

  对于玄武湖公园的辩解,李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异议。他说,李女士并非没有购票入园,事实是她入园后将票放进钱包内,摔下堤岸时钱包也一起落下,因当时情况紧急,钱包和包内的入园票据一起丢失。李女士代理人表示,公园是公共游乐场所,其护栏等设施应当完好,足以保证人身安全。法院审理后认为,玄武湖公园管理处作为经营公共游乐场所的企业法人,对进入其经营场所内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李女士受伤事件表明,公园管理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李女士要求公园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玄武湖公园管理处一次性赔偿李女士医疗费等2.1万余元。

  作者:法援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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