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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牵引车无货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富心振)曹先生向一家汽车销售公司预订一辆牵引车,并付定金1万元,但到期后汽车销售公司却无法交货。日前,南汇区法院判决该公司双倍返还曹先生定金2万元。

  去年7月,曹先生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牵引车,约定15个工作日内提车,不料到期后该公司称无法供货。协商不成后,曹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销售公司收取曹先生定金后不按约履行,又无证据证明双方已变更约定,故曹先生要求销售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请,理由正当。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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