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项目为饵骗财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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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3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黄懿清)杨某指使他人冒充曙光医院分管院长,骗人财物。日前,卢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3年3月至去年3月,杨某在曙光医院放射科当技师期间,以曙光医院迁建浦东张江新院工程项目为诱饵,谎称有能力争取将张江新院绿化项目分包给卫某、杨某的单位承建,并指使朱某冒充医院分管院长,私刻院长办公室印章,伪造有关文书,取得了被害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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