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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玉林十大农资打假案(311)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3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我市工商部门去年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以来,早动员,早部署,措施得力,“红盾护农”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查处了一批涉农案件,有力保护了农民的权益。3月10日,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十起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其中9成涉及问题化肥。

  近十万元豆粕险些全流入市场

  2005年6月13日,玉林市工商局环南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玉林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仓库进行依法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内存放有“丰源牌”豆粕4604包,共294.46吨。经检查,该批豆粕为不合格产品。据调查,2005年5月,阳江市某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通过火车运输方式发送6个车皮合计5520包共354吨“丰源”牌豆粕给玉林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该批豆粕合计货值金额为920400元。至案发止,该商贸有限公司共销售了豆粕916包合计59.54吨,销售价格每吨2620元,合计销售金额155994元。

  工商部门依法对该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要求其限价出售剩余的294.46吨“丰源”牌豆粕,并罚款30000元。由于查处及时,使消费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偷梁换柱更换化肥包装

  2005年3月3日,玉林市工商局南江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玉林市天桥西路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玉林经营部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的仓库内发现存放有新、旧两种包装复合肥。发现一种化肥共32吨,其包装标明总养分大于等于45%,另一种的外包装完全一样,但总养分标准是43%。 经抽样检验,总养分大于等于45%的复合肥实际养分只有43.9%,未达到有关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供认在进货销售过程中,擅自将存放在仓库的23吨总养分为43%的复合肥包装更换为标示为45%的包装袋。工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107元,罚款人民币7000元。

  伪劣化肥让果树长不大

  博白县沙陂镇农民李某购买了玉林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施用后发现果树生产十分缓慢,李某再次检查化肥包装袋时,发现该化肥外包装标示的养分与实际不相符。遂多次与经销商交涉,无果,遂投诉到博白县工商局。

  8月21日,博白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对比察看了果树生产情况,并对李某用剩的化肥共3.5吨予以查封和抽样。并对经销商和厂家代表进行调查问询,随后查封了经销商店内尚存的同类复合肥。经调查,李某所购的复合肥外固定的包装字母被经销商擅自更换,复合肥的养分改变,导致果树生长发育不良。经协商,最后厂家退回李某购肥款,赔偿损失13425元,李某共得赔偿款3万元。李某于9月5日送给博白县工商局一面“红盾护农 打假先锋”的大红锦旗。

  弄虚作假化肥含量超标

  2005年7月26日上午,南江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大卡车化肥运进位于大牛窝附近的玉林市某车队内。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在一辆广东牌货车上查出共有22吨广东茂名市茂南亚农肥业公司生产的复混肥,同时发现在150平方米的仓库内放置有32吨复混肥,均是广东茂名生产。另还发现有安徽、四川、江西生产的,共有9个品种,7种包装,同时发现一些复混肥含量居然超过国内标准。

  南江工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货车及仓库内的共55吨“问题化肥“当场扣留,经检验,均为不合格产品。工商所没收不合格化肥54吨,并处以19800元罚款。

  查处160吨伪劣化肥

  2005年4月9日,博白县某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责人吴某,以320元/吨的价格购入不符合行业标准的过磷酸钙160吨,购买置于文地某站门市部以350元/吨的价格销售了100吨。博白县工商局接到线索后立即赶往该公司,抽样取证,并封存了剩余的60吨化肥。经调查,这批化肥为不合格产品。博白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吴某停止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化肥的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剩余60吨化肥,根据相关法律,对吴某处以罚款5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00元。

  查获10吨“海马”复合肥

  2005年2月28日,北流市某贸易公司农资经营部负责人梁某,购进标示为江西赣州市培德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马”复合肥料10吨。此后在该经营部进行销售。经北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这批复合肥料为不合格产品。北流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200元,没收违法获利300元。

  一犯再犯,还是栽了!

  北流市大伦镇某保护站大伦服务部负责人李某,于2004年7月20日从广东省茂名市购进“穗田”牌复混肥料2吨共80袋,货值金额2400元,并以1280元/吨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2005年2月25日,当事人又从广东省高州市购进“国丰”牌过磷酸钙7吨共140袋,货值金额3360元,以500元/吨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截止2005年4月1日,当事人已将这两种化肥销售一空。北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这批化肥抽样送检时,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北流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760元,没收违法获利300元。

  十几天售完5吨问题化肥

  2005年3月11日,容县六王供销合作社某门市部负责人梁某购进由陆川县某某复合肥厂生产的“施宝丰”牌复混肥料5吨,以每吨1120元/吨的价格进行销售,短短十几天,已经全部销售完。容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该肥料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施宝丰”牌复混肥料被确定为不合格产品。容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60元,处以罚款5500元。

  “盛丰”牌复合肥不合格

  2005年3月21日,陆川县温泉供销社某分店以950元/吨的价格从广西商盈科技玉林某厂购进“盛丰”牌复合肥料7吨,并以1000元/吨的价格在陆川县某村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了2.1吨该品牌复合肥,获销货款2100元。经检验,这批化肥为不合格产品。尚未销售的4.9吨“盛丰”牌复合肥料于2005年4月11日被工商部门查封。陆川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剩余4.9吨“盛丰”牌复合肥料,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并处以罚款5000元。

  一个举报牵出近20吨问题化肥

  2005年3月28日,兴业县山心镇蓬塘村村民梁某在该镇供销合作社某门市部购买的“金田”牌有机肥料,认为化肥存在质量问题。兴业县工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门市部进行了检查,并提取了样本送检。据调查,兴业县山心供销合作社的十多个分支机构的19.95吨有机化肥,是广西桂平市农科复合肥料厂生产的“金田”牌有机肥料,执法人员逐一抽检了该牌的有机肥,经检验认定均为不合格产品。兴业县工商局给予当事人依法没收不合格“金田”牌有机肥1.9吨,没收违法所得2374元,罚款12628元。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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