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地下“血脉”正在可怕流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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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54 云南日报 | |||||||||||
城区住宅小区查出554口非法水井过度取水造成地表下陷危及居民楼
福泽园内有37口水井,执法人员轻轻一按扶手,清澈的井水就涓涓而出。
昨日上午,昆明市水利局以及下属的水政监察部门会同官渡区各相关部门,先后来到锦苑、福泽园等地,对住户采掘地下水进行清理调查,发现仅福泽园就有37口水井。据悉,水政部门此次拉网清查地下水源被非法采掘的专项行动从前天开始,截至昨日中午,已先后查出544口非法水井。 据介绍,近期以来不断有人反映:五华、盘龙、官渡和西山区的许多小区内有人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凿井取水。由于大量地下水被抽出地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地基下陷、房屋倾斜的险情。 目前查出的非法水井有:位于十里长街旁的爱地花园43口;滇池路广基海悦花园的70余口;紧挨着海埂大堤的听涛雅苑一期60余口;阳光海岸371口;昆明二十四中和麻园村里面查出7口,累计554口。福泽花园的37口井尚不清楚是否办理过手续,暂时无法定性是否非法。 水政水资源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住户在小区内开凿的小水井属浅水井,对地表的危害比深水井更为严重。小区里的水井密度太高,如果过度抽取地下水就会扰乱了地下水体循环,造成地基垮塌下陷,直接影响到楼房的主体结构。私自凿井采掘地下水是一种违法行为,小区开发商在住户买房时赠送水井也属违法开采,必须依法填埋。此次清理调查工作结束后,市水利部门将给辖区内的合法水井安装GPS系统,对每口井的主人、井深、井口、取水量进行登记造册,采用卫星定位系统进行严格的监管。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昆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对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单位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周晓晖(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