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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可处罚噪音扰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9:57 青年时报

   时报讯 3月1日起,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若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噪音扰民要受罚,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可执行起来,却让办案民警伤透脑筋。“此条款在工作中不大行得通!”昨天,记者在派出所采访时,民警对此纷纷提出看法。

  为了噪音闹到了派出所

  几天前,城东派出所就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新塘村的两家住户,楼上楼下,为了噪音闹到了派出所。

  住在楼上的张大伯(化名)经常用煤气瓶敲家中地板,白天敲,晚上敲,吵得楼下的老太无法睡觉。老太几次找社区反映,但张大伯说,是因为有人先在下面敲。

  经社区调查,事实上,根本不是老太敲地板在先,错的是大伯,于是和大伯商量,但大伯不听,仍每天用煤气瓶敲地板。

  老太喜欢看报纸,看到报纸上讲,3月1日后,噪声扰民要处罚,便跑到派出所反映:“你们要帮我处罚他!”

  “事情是确定的。”民警心里明白,但真要处罚,却不容易。

  首先,张大伯儿子经常出差,独自一人在家,且两人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真要按《处罚法》处罚,两家人从此肯定闹翻,老年人情绪波动大,经不起刺激,万一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其他不安定因素。

  民警只好再次上门,调解双方矛盾,最后请出老人儿子,“好好关照好你的父亲,阻止他这样的行为!”双方最终均表示接受。

  新法实施仍以劝解为主

  事实上,这个案例具有典型性。

  新法实施以来,记者从基层派出所了解到,类似这样的问题,派出所已接待不少,但真正处罚的却不多。

  “一般,我们以劝解为主,不主张处罚。”长庆派出所孙副所长说。“大家都是邻居,需要一颗彼此宽容的心。”

  “虽然法律有了,但不是说我们办案就能不讲人性化,不讲情理了。”城东派出所俞副所长说,即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仍需要人性化,并使双方都满意,心悦口服。处罚是手段,目的以教育为主。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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