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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与房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22 东方网-劳动报

  3月10日的社会新闻版曾经刊登过这样的一篇文章,题目是《儿子状告八旬老母索讨房租》。相信看过这篇文章的读者都会印象深刻:向老妈讨要房租,凭什么?我问过法官,也问过律师。单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确定周某是房屋的产权人而周母对于房屋没有任何权利的话,这场官司至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房屋产权人有权选择租赁人并收取租金。不过母与子的关系是房客与房东的关系这么简单,这么冰冷吗?或许,周先生的矛头针对的不是自己的老母亲。庭后,记者询问周二伯,假如你弟弟不住你的房了,但母亲坚持要住,你
还收她租金么?周先生没正面回答,他说:“母亲有4个儿子,为什么偏要住我的房呢?”从中可以看出两层意思,一是周先生和弟弟间存在矛盾,二是如果母亲住在自己这儿,周先生觉得吃亏了,因为母亲有4个儿子,不应该由他独自提供住处。84岁的周母早年丧夫,含辛茹苦将4个儿子抚养长大,不知道她当时问儿子们收过租金没有。我想肯定没有,因为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母亲老了,儿女对母亲的赡养呢,也能无私吗?如果母子的关系只是冰冷的法律概念、法律名词,那母亲的养育之恩应该怎么去计算,是计算吃过几顿饭、买过几块尿布,还是计算一个保姆按月的薪酬?如果子女对母亲的回报是必须量化来解决的话,那真是一场悲剧。母子一场,兄弟一场,相互牵动的是亲情,是血脉的相连。妈、兄弟,这都是世界上最动听的称呼。我不清楚周先生和母亲、和弟弟间矛盾的来源,或许老太太有些偏心,也或许兄弟有些不对,但都是自己人,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的渠道来化解。还是那句话,母亲和儿子的关系是房客与房东那么简单吗?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在法庭上周先生可以理直气壮地陈述,但在道德的法庭上呢?最后说一个古老的故事:儿子富足而父亲赤贫,父亲半夜去儿子家偷窃,被儿子黑灯瞎火中当作小偷打死。有人说,这应该按照法律以误杀小偷论处,不能作为子杀父。执法者在判词大意是这样说的,杀死小偷情有可原,但儿子富足而让父亲沦为窃贼,按此该杀。□闻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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