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车祸40天伤者死在医院 肇事者与医院怎样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4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肇事者认为伤情并不是非常严重,但40多天后伤者却死在了医院。死者家属要求肇事者承担一切责任,而肇事者认为伤者死亡是医院误诊造成;官司至今仍未明朗。肇事者与医院的责任,该由谁来鉴定?

  是车祸还是人祸?

  2003年7月7日,何庆林驾驶一辆轿车,不慎追尾撞上一辆摩托车。乘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林蕾当即摔倒在地。何庆林随即将林蕾送到医院去治疗。交警部门认定何庆林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林蕾的伤势并不非常严重,主要是左侧肋骨骨折,因此林蕾的家属也没要求转到大医院,就在县城医院进行治疗。”何庆林说,他每次去医院看林蕾时,林蕾都表现得精神饱满,能正常吃饭睡觉讲话。“但是医药费却是急剧地攀升着。”被法院先予执行20万元后,何庆林还接到了近15万元的医药费账单。

  就在何庆林准备对医药赞表示异议时,在同年8月21日,他却接到另一个通知:林蕾死在了手术台上。何庆林对此感到非常意外。死者家属很快将何庆林告到吴江法院,除了15万元医药费,另外加上20多万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总计索赔40万元。

  患者住在医院40多天后死亡,医院是不是有责任?这是何庆林冒出的第—个念头。

  无权委托医疗鉴定

  何庆林把这个想法和死者家属沟通了一下,但死者家属认为一切是由车祸引起,如果找医院只会将事情搞得更复杂。

  “医患纠纷的权威鉴定机构是医学会。而且鉴定会上医患双方可以直接辩论,鉴定专家能看到全面的东西。”何庆林希望能委托医学会来对纠纷作出鉴定。-—但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规定,能够委托医学会的就只有医患双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法院。法院和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也是要根据医患双方的要求才会委托医学会的。

  何庆林无奈聘请了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薛忠贵与孙康乐律师作为代理人,通过法院委托了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医药费和医院的诊治行为进行鉴定。

  法医司法鉴定所认为,患者的伤情是属于胸外科,但却在ICU病区诊治,医院忽视了脚部创伤的专科特点,对患者之外伤及预后认识不足。

  且医院的相关防治措施没有在病历中记载,更没有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存在医疗缺陷。鉴定所同时强调,鉴定是根据书面材料作出的。

  “鉴定所看了医院提供的材料,已经能指出一部分问题;而医学会鉴定专家来自医疗一线,再结合实际情况,更容易看出问题。”但是,肇事方无权委托医疗鉴定。

  谁来对此进行鉴定

  和何庆林有着同样遭遇的肇事者很多。他们在电话里表达着两个问题:一、医药赞的发生是否合理?有时候伤者到医院后,医生得知有肇事者出钱,往往开出高额账单。谁来鉴定这个问题?

  二、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患者及其家属认为找医院太麻烦,而把全部责任全都归结到车祸上,又该哪个部门来进行鉴定?

  对人身损害有着独到研究的黄双强律师指出,这的确是目前的一个大难题。目前常规的办法是,肇事者如果认为伤者的死亡和医院有关,可强烈要求法院去委托医学会做医疗鉴定,但必须得到患者配合才行。在鉴定会上,费用问题也可由专家作出鉴定。另外的途径是通过司法鉴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