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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集团开展打假行动 贩卖假月票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46 汉网

  本报讯(记者冯劲松通讯员惠荣)因贩卖假月票,马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这是我市首次运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贩卖假月票者。昨日,公交集团表示,近期将重点打击贩卖假月票、假零钞、假伤残军人证的行为。

  3月9日上午,在古琴台,两名女乘客乘79路车,司机识别出她们用的是假月票。“我们花钱买的怎么会有假?”经公交集团专业人员鉴定,其月票确系伪造。两人被按1元票价
的10倍处以10元罚款。当得知伪造月票可处行政拘留时,两人向警方交代了“上线”马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52条第3款,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次贩假用假的3人全为某保险公司员工。据交代,一张31元的职工月票,他们用10元或15元就可买到。公安机关分析,目前在我市还有多个伪造假月票的窝点。

  昨日,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资600万元,建立电子月票系统,今年6月1日起废除纸质月票,改用电子月票,防止贩假用假。他提醒,更换电子月票的登记工作将于22日结束,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市民可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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