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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多陷阱消费者谨防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1:0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明明是一家个体户,却夸耀自己是公司;一家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服装厂,在网上伪造地址,称销售网遍及全国各地……类似这样的虚假违法广告曾堂而皇之地在互联网上大行其道,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其合法权益也频频受到侵犯。近年来消费者关于网络虚假广告的投诉数量日益增多,去年我市查获了首例网络虚假广告案件。临近今年3·15,网络虚假广告问题所涉及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维权的问题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案例剖析:个体户假冒公司发布虚假广告

  日前,工商部门巧借“经济户口”,查处了这家皮包公司,这是我市查处的首例网络虚假广告案。21岁的全某是玉林市电脑电器专业市场的一位经营电脑生意的个体工商户,为了做大做强自己的事业,2005年5月全某请人炮制了一个网页,网页广告中的“美丽神话”使这家普通的电脑经营部摇身一变成为一家系统集成和办公耗材销售的专业公司,还制造了一些子虚乌有的公司新闻,勾画出公司从2003至2006年不断壮大的情况。网页还留下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号、联系人等。该广告于2005年6月15日正式在互联网上发布。工商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监管时发现这家公司疑点重重,于是通过“经济户口监管系统”进行进行查询,结果发现全某持有的《营业执照》的性质是个体工商户,而不是网页中广告的“公司”;其经营的电脑经营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2005年1月21日核准的,营业执照的核准登记、发照日期是“2005年1月21日”,而不是网页中广告的“2003年8月成立”、“2004年12月更名”。全某在在互联网上以虚假名义发布不真实的广告内容,是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工商部门对全某的违法行为处以4500元的罚款。

  没有门槛限制:网络虚假广告很泛滥

  记者在多家网站上浏览发现,网络医疗广告五花八门,其中疑点颇多。“填补国内的一项空白”、“是我国医学史上的又一次重大突破”等难以印证的词语充斥网络广告当中。记者调查得知,这些网络广告大都由广告公司进行代理,广告公司对网络广告内容负责审核,而网站对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并不负责核实。更为混乱的是一些网络销售平台,有的可以随意在网站上开店,任意发布产品信息;有的从网络服务提供商那里注册域名、租用服务器、制作网页后,便随心所欲地发布信息。一些网站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仅仅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不对客户身份以及客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和管理,造成虚假的网络广告“满网飞”。而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一旦被“捉”,如何处罚才算合理和合法,则是让执法部门挠头的事情。

  记者从我市工商部门和消协了解到,我市近年关于网络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的投诉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由于网络广告的跨区域性,传播的迅捷即时性,以及内容的易修改性,对违法广告的认定、责任追究也存在一定困难,导致消费维权十分艰难,不少消费者被欺骗了,也只可自认倒霉。

  加强监管:期待给消费者一把“保护伞”

  “网络虚假广告泛滥,反映了网络广告监管的滞后。”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研究工作多年的王振律师对记者说。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3大广告主体,《广告法》明确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职责和权限,广告监管明确,操作性强。而现行的《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对网络这一新兴的“第四媒体”的监管十分滞后。在互联网上,任何一个人、一个机构,只要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与手段,就可以独自承担信息传递的全过程,发布网络广告几乎没有什么门槛限制。

  如何治理网络虚假广告,目前还是一个“盲点”。为此,不少有识之士为此呼吁,有关部门尽早为网络广告制订出必要的“游戏规则”,给广大网络消费者撑起一把“保护伞”。市消协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网络虚假广告已引起工商等部门重视,国内一些发达城市已经出台有关措施,规定为他人提供设计、发布、制作网络广告的,都应当到当地市级工商局申请办理广告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凡在互联网上发布烟草、性生活用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广告,均属于违规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其严惩。

  近年来,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仅去年,我市查处违法广告案件达107件,罚没款17.39 万元。市工商部门正集中精干力量,多管齐下,对炙手可热的网络广告“严加管束”。一是通过“经济户口”监管系统、互联网搜索等手段,加大对网络广告经营单位的管理;二是开通“12315”热线、“工商热线”,完善消费者举报申诉渠道;三是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我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监管网络广告不是根本目的,当前更重要的是加强宣传和引导,促使网络广告这一新生事物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虽然网络广告被念了“紧箍咒”,但广大企业、消费者要睁大眼睛,谨防受骗。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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