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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低速行驶很危险 交警查获要罚款并记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1:3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提起高速公路上的危险行车行为,人们首先想到的大概就是超速行驶。其实,低速行驶也是引发事故的一大祸因。本月2日凌晨,在宁杭高速公路上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故。

  不知前车因上坡低速行驶

  这天凌晨2点多,司机王某驾着“依维柯”,从浙江宁波赶回南京。途经宁杭高速公路时,“依维柯”在行车道上行驶,时速在七十公里左右。驶至溧水县东庐山服务区附近,王某蓦然发现前方同车道的一辆“解放”半挂大货车已近在咫尺。因已来不及刹车,王某慌忙向左打方向避让。就在左转的过程中,“依维柯”的右车头朝着“解放”的车尾狂扫过去,顿时撞得七零八落,整辆车子几近报废。王某受轻伤,而坐在副驾驶坐位的车主应某仅头部就缝了80多针。

  追尾相撞,是因为前面的“解放”开得太慢。驾驶“解放”的安徽利辛县人尤某事后说道,“解放”核载25吨,实际装载的钢渣却达40多吨,“因为货重,遇到上坡,车子就跑不快了,出事的时候时速只有30公里左右。”而车管所的实地检验结果表明,这辆超载“解放”的上坡时速最快也不过22公里。可王某对于前车的低速行驶毫无察觉,“我到现在也搞不清楚,当时我为什么发现不了这种异常情况。”

  妻子与岳母在事故中身亡

  王某与应某毕竟还算幸运,江苏溧阳人彭某同样驾车追尾撞上低速行驶车辆,却在事故中失去了妻子与岳母。

  事故也是发生在深夜。当时,彭某驾驶的“奇瑞”轿车里坐着他的妻子与岳母。在宁杭高速公路的行车道上,他看到前方远处有一辆“东风”大货车在行驶。因左侧的超车道上有车,他打算与前车靠近一些再超车。他万没料到,正要超车,却猛地撞上了前面的“东风”,旋转时又撞上了路边护栏。在飞快的旋转中,未系安全带坐在副驾驶坐位的妻子与坐在后座的岳母被从撕落的车门处抛出。其妻年仅31岁,其岳母也不过53岁,都当场身亡。

  与上述事故中的王某不同,彭某早已看见前车,为何也会追尾相撞?原来,驾驶“东风”的吴某自称时速“可能是五六十公里”,而实测仅为37公里;相反,彭某驾驶的“奇瑞”时速却高达一百二三十公里。车速相差过于悬殊,加上又是在夜间,因此,彭某虽说早已发现前车,却未料到其车速如此之慢,便在不知不觉中撞了上去。

  低速行车为何容易引发事故

  在上述两起事故中,低速行车的司机都负次要责任,同时被罚款200元并记3分。

  按规定,高速公路上的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耐人寻味的是,与以前因低速行车受到处罚的司机一样,负次要责任的这两名司机开始都不服气。其中的吴某驾龄已有20年,也认为自己完全是正常行车,应当由追尾的后车负全责。这表明,对于高速公路有最低限速规定,不少司机至今尚不知晓。

  低速行车容易引发事故,是司机的生理原因与心理原因共同起作用的缘故。一方面,司机的视觉在高速运动中会产生误差,尤其是在漆黑夜晚,运动中的车辆缺少参照物,司机难以目测车距,也难以估计前车的速度。如果驾驶装配减速挡风玻璃的车辆,视觉误差就会更大。另一方面,司机的驾驶经验形成习惯性思维后,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往往误将前车的低速行驶视为高速行驶。以前还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故:夜间,一辆抛锚车就地停在行车道上,而有一名司机以为抛锚车是在正常行驶,居然驾车一头撞了上去。

  低速行驶的大多是超载大货车,地点主要是在上坡路段。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都配有抓拍低速行驶的流动“电子警察”,它会自动在图片上记录时间、地点以及实速,一旦查获就予以非现场处罚。

  在这里也要提醒其他司机朋友:如在高速公路上看到前方有大货车正在爬坡,一定要引起警觉,与对方拉开足够的车距。

  宁杭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张强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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