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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为讨回一只马桶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7:08 新民晚报

  

打官司就为讨回一只马桶盖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樊彦敏)长宁法院日前审结了一个奇怪的官司,官司的原告是一位退休大学教授,而他之所以打这个官司竟然是为了讨回一只木质马桶盖,同时他还提出了高达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原告除10万元精神损失费以外的全部诉讼请求。那么,究竟是什么事使得这位老教授提出如此奇怪的诉请呢?

  这位姜教授退休前一直在大学里从事工程技术的教学工作,授课之余,姜教授出于兴趣爱好常常自主研发新产品。几年前姜教授经过几番构思,发明了一种新型的马桶,并于2003年获得该马桶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名称为翻斗式坐便器,专利申请日为2002年12月27日。

  姜教授之后找到愿意与其合作孵化该产品的某设备有限公司,双方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由姜教授提供专利技术以及产品样本,公司负责提供厂房及相关设备,出资孵化产品至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限时在3个月内完成产品孵化。但是,公司后来却一直没有着手实施开发并告知姜教授没有时间投产,要姜教授另找合作伙伴。姜教授伤心之余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他的木质马桶盖一只以及水泥和石膏马桶造型模型两套和相关的专利资料。姜教授认为某设备公司的毁约行为造成他的专利技术被扼杀,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人民币10万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该专利产品开发在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产品孵化,并形成相当的生产能力。某设备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认为不宜继续开发该产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该设备公司作为大股东,对项目的经营有决断权。因此,该公司作出专利产品不予投产的决定属于其经营决断权范畴,不构成违约。因此,法院判决某设备公司返还姜教授水泥和石膏马桶造型模型二套,木质马桶盖一只及姜教授的专利资料。原告要求公司赔偿1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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