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半年前加班时被车撞死至今未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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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0:36 新京报 | |||||||||
单位称家属须先向肇事者索赔;律师称肇事者赔偿与单位赔偿是两回事 本报讯(记者 毛学文)“我哥哥死了半年,连丧葬费至今也没给。”昨天上午,安徽籍男子李中辉带着律师来到其兄生前工作单位交涉,就其兄工作中被车撞死,要求单位尽快进行死亡赔偿。而劳务单位负责人称,待该肇事案判决后,再商量补偿事宜。
李中辉出示的工伤认定信息显示,其兄李中亚生前工作单位为河南省睢县新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05年9月23日工作时死亡。李中辉回忆,事故发生在当天凌晨3点多,他和哥哥等人正在木樨园道路建设工程的工地施工,一辆客车开过来,将哥哥撞出,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北京市丰台区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了李中辉的说法。李中亚死亡医学证明还显示,从被撞到死亡,约2个小时。 昨天,河南睢县新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经理表示,事故发生后,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处理善后,还补签了死者的劳动合同,并因此确定其为工作时死亡。李经理承认,曾许诺先行补偿给死者家属一些费用,但其昨天又表示,死者家属应先起诉肇事司机,得到具体赔偿金额后,就肇事司机无力支付的赔偿部分,单位给与补足。李经理表示,考虑到死者家庭困境,他愿意支付部分赔偿。 “我们已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劳务单位赔偿28万元,包括丧葬费在内,”死者家属聘请的律师不认可李经理的说法,“工人工作中被车撞致死,牵涉到的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肇事司机的赔偿和单位赔偿因此也是两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