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雇凶杀人 康平“黑老大”一审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1:23 时代商报

  身穿迷彩服、头戴黑头套、手拿猎枪, 2005年6月15日,在沈阳市康平县被当地人称为“黑老大”的赵春指使一伙人乱枪报复打死一人。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其同伙也分别领刑。

  “包工头”倒在黑枪下

  2005年6月15日清晨,当许某刚坐进自己的轿车,就听见有人喊“许五”。许某探头观望,一支黑洞洞的枪口把他顶回车里,接着传来一阵沉闷的枪声……四名男子穿着迷彩服,头戴黑头套,手拿猎枪,一阵乱枪将许某打死。

  一起恶性持枪杀人案迅速传遍康平县城,作案人的心狠手辣让大家心惊。案发后,省公安厅将其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许某是康平县一名小包工头,经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发现,被害人腿部连中数枪,腿动脉被打断,造成失血过多而死亡;被害人随身财物未见翻动,专案组认定这是一起报复杀人案。技术人员通过对被害人身上的伤痕进行检验,认定涉案枪支应为猎枪和小口径枪。

  “黑老大”雇狱友杀人

  专案组经现场访问了解到,被害人许某在康平县搞工程承包。经对许某的社会关系进行细密排查,发现无业人员赵春与许某矛盾较深。

  赵春,男,42岁,康平县人,曾因盗窃、寻衅滋事多次被判刑,被当地人封为不敢惹的“黑老大”。2005年1月15日,赵春在康平县某宾馆门前被人用猎枪将双腿打断,赵春没有找到凶手但却怀疑此事是许某指使人所为,多次扬言要报复。

  专案组发现“6·15”杀人案案发前后,赵春与服刑期间结识的多名狱友联系异常频繁。专案组深入康平、凌源等几处赵春曾经服刑的监狱,掌握了与赵春关系较为密切的狱友高峰、牛国柱(在逃)的基本情况。

  7月15日23时,专案组在盖州市一旅店内将高峰抓获。经突审,高峰交代了赵春指使其持枪杀人的犯罪事实。7月17日晚,专案组在内蒙古将赵春抓获,并在赵春家中缴获作案用的猎枪3支、小口径枪2支。持枪杀人案就此真相大白。

  赵春交待,他因为腿被打伤怀疑是许某所为,所以找人报仇杀人。

  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6年1月10日,此案在沈阳市中院开庭审理。赵春、高峰、刘涛3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赵春在法庭上满不在乎地说:“我是让他们去把许某的腿给打折,但我没让他们给弄死,我的腿折了,他的腿也得折,我得让他感受一下我的感觉。”

  当公诉人问:“是谁告诉你你的腿是许某找人给打断的?”。赵春说:“就是他,没别人,那么多人我怎么不打别人就打他呢,我知道就是他弄的。”

  昨日,法院一审判处赵春犯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高峰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判处死刑;刘涛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人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记者 刘冬梅 实习生 赵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