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雇凶在他人腿部连开11枪致人死亡(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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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5:5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本报曾报道过此案 资料图片:缴获的涉案枪支 缴获的枪支 (晨报图形 芦伟) 本报讯 (记者 王欢 实习生 王祯) 统一身穿迷彩服、头戴“黑面罩”的四男子,各持一把枪,对准了同一目标…… 昨日,辽宁省公安厅督办的“6·15”雇凶持枪杀人案在沈阳中院一审宣判:雇凶者康平县“黑老大”及两名行凶者均被判死刑。
面对宣判,被害人家属不停地重复着:“我们不要一分赔偿,只求严惩他们!” 报复“仇家” 十余枪击中腿部 “砰……”2005年6月15日7时55分,沈阳市康平县针织厂宿舍楼下传出10余枪声,4名持枪男子将一名男子打倒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辽宁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沈阳市公安局迅速从刑警支队、康平县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 经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发现,被害人许某腿部连中10余枪,腿动脉被打断,造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但被害人随身财物未见翻动,专案组认定这是一起报复杀人案。案发前,康平县人赵春曾多次扬言“报复他”。为此,专案组将赵春作为工作重点。 “事情”办成 给“兄弟”数千酬劳 赵春,曾因多次寻衅滋事被判刑,是当地的“黑老大”。 2005年1月15日,赵春被人用枪打伤双腿,怀疑是被害人许某指使人所为,遂伺机报复。 同年6月,赵春找到高峰、刘涛等人,密谋为其报仇。6月15日7时,高峰、刘涛等人驾车,藏匿在许某家楼下。当许某刚刚走出家门,高峰等人扣动了扳机…… 一个月后,专案组在内蒙古将赵春抓获,并在赵春家中缴获了作案用的猎枪3枝、小口径枪2枝。据赵春供述,事后给了“兄弟们”数千元不等的酬劳。 同时,高峰、刘涛两人相继落网,另两名同案在逃。 一审宣判 三被告人均要上诉 今年1月10日,沈阳中院开庭审理了“6·15”雇凶持枪杀人案。昨日下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赵春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峰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涛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由于赵春病情严重,经法医检查后做出“不能出庭庭审”的决定,因而赵春并没有到庭接受宣判。但宣判后,法官来到看守所对赵春进行了宣判。面对判决结果,赵春平静地表示:“我上诉!” 法庭上的高峰、刘涛也同样表示:“上诉!” 侦破始末 一个月抓获“黑老大” 缜密调查 “连开10多枪,枪枪打腿,故意不打要害让被害人流血身亡” 6月15日枪案发生,一个月后,雇凶杀人的赵春和行凶者即相继落网。 昨日,沈阳市刑警支队办案人员回顾了这起案件的侦破始末。 案件发生在2005年6月15日的沈阳市康平县针织厂宿舍楼下,现场目击者当时对事后赶到的警察讲,光天化日之下看到4名统一穿着迷彩服、头戴“黑面罩”的持枪男子开枪打人,还以为自己是在做梦。 “手太黑了,连开10多枪,枪枪打腿,故意不打要害让被害人流血身亡。”办案刑警说,“当时我们就推测犯罪分子是出于报复心理杀人,很可能与黑恶势力仇杀有关。” 刑侦技术人员通过对被害人身上的伤痕进行检验,认定涉案枪支应为猎枪和小口径手枪。 专案组了解到,被害人许某(男,40岁,康平县人)在康平县以承包工程为生。 围绕许某的社会关系,警方得知:2005年1月15日,赵春(男,42岁,康平县人)在康平县某宾馆门前被人用猎枪将双腿打断,赵春怀疑系许某指使人所为,多次扬言要报复。 宾馆突审 “趁他情绪慌乱的时候,立即在宾馆房间对他进行了突审。” 警方决定,对赵春的社会关系逐个进行详细调查,从中寻找案件的突破口。 专案组利用相关的技术手段发现,“6·15”杀人案案发前后,赵春与服刑期间结识的多名狱友联系异常频繁。随后,刑警深入康平、凌源等几处赵春曾经服刑过的监狱调查了解。 同时警方侦查得知,去年6月10日,赵春驾车到过营口,很有可能是与狱友高峰(男,35岁,营口市盖州人,1993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牛国柱(在逃)密谋实施犯罪。 据此,专案组决定对赵春、高峰、牛国柱3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2005年7月15日23时,专案组在盖州市一旅店内将高峰抓获。 “当时我们把他堵在了宾馆里,并趁他情绪慌乱的时候,立即在宾馆房间对他进行了突审。”办案刑警说,“他当时就交代了是赵春指使他持枪杀人的犯罪事实。” 7月17日晚,专案组将逃往内蒙古的赵春抓获。 “在赵春家里,我们找到了涉案的猎枪3枝、小口径枪2枝。”刑警说。 凶手落网 几人驾驶盗得的黑色桑塔纳轿车藏匿楼下,许某刚出家门,枪声响起 据交代,2005年6月11日,赵春与胞弟赵凯(在逃)到营口找到高峰、牛国柱、韩向前(男,37岁,康平县人)、魏焕全(男,39岁,康平县人)、朱明军(在逃)等人,几人一起密谋为赵春报仇。 2005年6月15日7时,赵凯、牛国柱、高峰、朱明军、刘涛驾驶在盖州市盗得的一台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藏匿在许某家楼下,赵凯开车负责运送和接应。 当日7时55分,当许某刚刚走出自家大门口,牛国柱等4人持枪对许的腿部连开数 枪,然后乘车逃至法库县四家子乡。 随后牛国柱将作案用的枪交给韩向前、魏焕金,二人将枪支送回赵春家中。 经过警方进一步讯问,赵春还交代了刘涛、韩向前、魏焕全的藏匿地点。 2005年7月27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刘涛抓获。 2005年8月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韩向前、魏焕全抓获。本报记者冯勇 庭审回放 “黑老大”:“我腿啥样,就把他腿打成啥样” 今年1月10日,沈阳中院开庭审理了“6·15”雇凶持枪杀人案。由于赵春双腿残疾,法警将其背上了法庭。 法庭上,赵春十分平静地说:“是,是我让他们干的(持枪伤人)!” 法官:为什么要这么做? 赵春:我让他们把许某的腿打折,但我没让弄死(他)啊!我的腿折了,他的腿也得折,我得让他体会到腿折的滋味。 法官:你怎么知道是许某打伤你的? 赵春:就是他,没别人!那么多人我怎么就不打,单打他呢,我知道就是他弄的。 法官:那枪呢? 赵春:枪是我给他们的,交代他们“我腿啥样,就把他腿打成啥样”。 法官:案发后,枪放哪了?赵春:藏我家狗窝里了! 家属:“11枪啊,你们没想到人会被打死?” 庭审中,对于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赵春均供认不讳。随后高峰对故意伤害罪指控也没有异议。同时他还交代了自己曾在去年6月盗窃了一台黑色桑塔纳,而持枪伤人时开的就是这辆车。刘涛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只对许某开了一枪,并交代了自己在2004年曾伙同60余人在康平县西关屯乡寻衅滋事,将该乡孟氏兄弟打伤,并将其车砸毁。 “11枪啊,你们就没想到人会被活活打死吗?”被害人许某的妻子愤怒地质问被告人。对此,赵春等三人均表示了歉意。 法院: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春雇用高峰、刘涛等人报复被害人,并提供枪支等作案工具。被告人高峰、刘涛接受赵春的雇用,并枪击被害人并致其死亡。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赵春雇凶枪击伤害他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为共同犯罪之组织者、策划者,系主犯又系从犯,应从严惩处。其非法持有多种枪支,并利用枪支进行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社会,亦应从重处罚。本报记者王欢实习生王祯 "老大"其人 “黑老大”的“江湖”声名 赵春,传说中的“黑社会老大”、谁都不敢惹的村霸,如今一审面临着死刑。 他生活的地方会是什么样?他的势力究竟有多大?昨日晚8时许,记者赶到康平这个不大的县城,探寻这一“黑老大”的草莽人生。 并不“显赫”的声名 夜色笼罩着康平。记者先后搭乘了7台出租车,发现属于消息灵通阶层的出租车司机对于赵春的名声并不熟悉,有4个司机对于赵春从未耳闻。一位司机说:“就是听说他在这片(康平)挺有号的,但是更多的事情我们也不知道。” 一般来说,类似赵春这样的人,往往在娱乐场所独享“大名”,记者打听了当地5家洗浴中心,只有其中最著名的两家表示知道他,“听说已经进去了。” 个别少年眼中的“前辈” 相对于洗浴中心的只言片语,歌厅是否对赵春有些了解呢? 寻访的前3家歌厅面对记者的询问,表现出足够的警惕,打听完记者的身份及来意后表示:“听说,但是不了解。” 在一家KTV里,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对记者说:“赵春在我们这儿挺好使。他出来混的时候,我还是个小孩呢,他是我们这拨人的前辈。” 在另外一家歌厅里,一位少年也有类似说法。 和“许五”的“江湖”恩怨 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一个和赵春有过交往的社会人。据介绍,在赵春42年的生命中,4进监狱总计近20年的牢狱生涯,使他在当地没有利于交友的娱乐场所,也没有日进斗金的“据点”,“最后一次进监狱是在2003年,因为寻衅滋事被判了两年半”。 尽管如此,“四进宫”的赵春依然被当地闲散社会人员看做一霸,“但是不是最好使的,最好使的是一个叫毛孩的,赵春弄死的那个‘许五’(许某)都比赵春有钱有势力。赵春就是靠着倒卖东西挣钱,身边聚着一批他的狱友,能有20多个。其实他以前和‘许五’关系不错,后来不知道为啥俩人闹掰了。” 乡村里的“威风势力” “赵春很少在县城里混,更多的是在他家那片,方家屯、西关、善友屯一带。”这名自称和赵春有交往的人,还给记者联络了一位和赵春有来往的公务人员,但这名公务人员最终也没有露面。 在一家烧烤店里,一位来自康平县方家屯的人表示:“赵春是西关人,在我们那片,没人敢称其大名,都叫他‘方西善’,表示他在这3个地方好使。” 通过颠簸的村路,记者首先来到方家屯,此时已是22时,一业户表示知道赵春这个人,但是“具体的不能说,都挺怕他的”。 一家烧烤店的业户说:“赵春进去好几次了,谁也不敢惹他,而且经常有一些看上去很凶的人在他旁边,和他差不多大的村民都怕他,听说他手里有枪。” 在赵春家所在的西关,一位老者开始说:“我不知道赵春,没听说过他。”不过,当记者问起赵春家所在地时,这名老者脱口而出:“你走过了,往回走,看见岔路东走,到××屯一打听,没有不知道的。”本报记者丛治国 相关链接 4次进监狱的赵春 -1981年,赵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984年,赵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1988年,赵春因盗窃罪、流氓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2003年,赵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记者 王欢 实习生 王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