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快递业一年被投诉127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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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8:0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11日,江苏大学女生陈静接到了镇江某快递公司的退货,当她打开盒子一看,发现自己递给广州朋友的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不翼而飞。经过镇江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的多次协调,快递公司才勉强赔了300元。昨日,记者跟踪采访时惊奇地发现,该市目前有37家涉及快递的公司,去年仅镇江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就接到127起对快递的投诉,平均3天一起,且索赔异常艰难,没有一起是保价索赔的。
丹阳步女士委托镇江某物流公司托运一批“老人头”皮鞋,价值5600元,从丹阳运到杭州,结果托运途中丢失,为此步女士多次上门索赔,都没有任何结果。等工商部门前去协调时,该公司已人去楼空。据查,这家公司为4人合伙经营。奇怪的是现在这家公司重又挂牌,只不过法人代表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为此步女士状告无门。今年2月1日,陈先生的朋友从广州给他发来价值30000元的货物,当他前去接货时,被快递公司告知,他的货途中丢失。经工商部门8次协调,快递公司只同意赔8000元。钱女士从深圳递来一款新式手机给在镇江上大学的儿子,结果儿子收到的只是一个空盒子,里面价值3000多元的手机无影无踪,只得到了200元的赔偿。据悉,现在一些外地民工在镇江城郊合租房子,但却打着快递公司的旗号对外承接业务,然后再通过铁路和其他物流中心将货物递出去,用来送货的车辆大多是破烂不堪的面包车,实际上他们只是充当了一个“送运工”的角色,一旦出现问题,他们立刻就会走人。 镇江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的辛扬发告诉记者,类似的投诉去年以来成了热点,平均3天就有一起,但由于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针对快递的赔偿标准,所以处理时很难办,大多数快递公司的服务单据上都没有“保价金额”这一栏,也不让消费者进行保价填写,且大部分公司自己制定的赔偿标准都不超过500元。出现货物丢失、损坏、被盗等情况后,消费者根本找不到赔偿的依据。 镇江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倪马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成立快递公司的门槛会更低,而且目前《邮政法》只适用于国家邮政部门,对其他经营性质的快递公司并没有多大的约束力,所以如果出现丢损货物情况,消费者的权益根本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为此他们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对快递这个行业进行规范。 (刘建新法张凌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