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轧断小腿 18岁断腿少女求证法律盲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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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9:40 汉网 | |||||||||||
本报讯(记者秦杰金文兵实习生陈都邱颖佳)火车算不算机动车?铁路事故是不是交通事故?昨日,18岁的断腿少女杨柳向本报“新闻148”咨询,求证这个法律盲点。 去年3月19日晚10时许,在武汉红伊人服饰公司做车工的杨柳,加班后横过汉西货场
向铁路方面索赔,根据《铁路法》,杨柳受伤属自身原因造成,构成“非铁路责任的路外伤事故”,铁路方面不承担赔偿责任。 向工厂索赔,则需要认定为工伤,这需要符合两个要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而依据国家《机动车管理办法》,铁路内燃机车不属机动车。但该办法现已废止。铁路机车目前的“身份”到底是否属于机动车,尚无相关法规认定。 湖北维力律师所李涛律师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只要排除了“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其他受到机动车伤害的情形,即使当事人存在明显过失,也应认定为工伤。 据悉,杨柳准备向法院起诉,讨个说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