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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民告官”公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9:51 青年时报

   时报讯 被拘留后,被处罚人很不服气,看似简单的民事纠纷、治安处罚,当事人却跟公安机关较起了真。余杭公安分局局长刘一敏因为一起行政案被推上了被告席。

  昨天上午,由于刘一敏因公外出,该公安分局副局长左爱彬和法制科科长于国伟出庭应诉,30余名民警参加旁听。

  此案原告金国建38岁,杭州余杭区良渚镇良渚村人。去年9月5日,金国建因对邻居金纪昌家打围墙将自家的铁栅栏损坏不满,与其发生口角,后又用掐脖子等方式对金纪昌等人实施殴打,致使三人轻微受伤。

  后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互相赔偿了医疗费用。同年11月24日,余杭公安分局对原告作出治安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原告认为,被告在处理该起纠纷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调查取证程序违法,违反公平原则。处罚过程中,剥夺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其结果造成邻里纠纷扩大化。原告请求依法撤消该处罚决定。

  原告代理律师,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笑春开庭前对记者说,诉讼的目的是希望公安执法过程能更合法,更人性化,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被告余杭公安分局代理人认为,良渚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此治安纠纷中,完全依据相应的处罚条例,没出现任何违反公平原则或违法执法行为,是正当的职务行为,同时出具了相应证据。

  该案余杭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包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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