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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期盼安全无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0:01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马骋)记者从市消保委获悉,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环境”,消费环境的安全问题正日益为消费者所关注。

  据市消保委有关人士介绍,所谓消费环境安全,主要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然而,目前本市消费环境中,仍然存在着不少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如食品含铅量超标,家具、装潢甲醛超标、美容反而
损容、旅馆客人财物遭窃等。近年来,市消保委受理了不少此类投诉。

  今年1月23日,潘小姐在某女子护肤中心做皮肤护理后,回到家发现皮肤出现过敏、红肿等现象,她立刻到医院进行治疗。幸亏治疗及时,皮肤得以恢复原状。她认为美容中心的服务质量有问题,于是要求该中心退还会员卡内剩余资金,但是遭到拒绝。

  去年11月,金女士在某公司购买儿童墙纸,12月15日由厂方到金女士家中铺设。之后金女士发现墙纸气味重,整天晕晕乎乎,便与该公司联系,要求他们迅速清除自己家中的恼人气味,但该公司却拖延不办。

  日前,孙先生和朋友外出宵夜,将车停在饭店空地上。凌晨1时许,他结账出来,发现爱车不见了,赶紧报警。事后,他要求店方赔偿损失,理由是自己将车停在饭店并在饭店消费,和饭店构成消费合同关系,店方有义务为他看管车辆。店方则认为孙先生丢车与自己没有关系,双方争执不下。为此,孙先生也向市消保委投诉。

  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杨忠孝认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目前,我国在维护消费权益、规范经营者行为方面的法律比较完善,因此一旦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不过,杨忠孝也认为,消费环境不安全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特别是人身方面的损害,并不一定能通过事后的法律救助得到完全弥补。因此,彻底杜绝不安全消费环境的存在,不仅需要通过诚信教育等方式增强商家的自我约束、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鉴别能力,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市工商局将加强对影响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重点商品的监管检查力度,并延伸监管领域,加强对服务行业及无店铺销售行为的监管;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电子系统;同时加强消费申诉处理工作,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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