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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三无”登山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0:01 解放日报

  本报讯(顾建国)某户外旅游用品公司销售“三无”产品,近日被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退一赔一”。

  去年5月19日,严先生在某户外旅游用品公司购买了两双“CAMPLINE”登山鞋,销售人员介绍说是韩国进口商品。回家后,严先生发现该产品既无中文标识的厂名、厂址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也无合法进口手续及商检证明。严先生认为,该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于
是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1598元,并赔偿159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游用品公司出售的登山鞋及外包装上均无中文标识、进口手续及商检证明,足以印证被告公司在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产品应有的标识,以致故意销售违法商品,已构成了欺诈,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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