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状告“厦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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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0:0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卫建萍)因简称都是“厦大”,厦门大学以侵犯名称权为由,将上海厦大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变更名称,并索赔500万元经济损失。日前,市一中院一审驳回厦门大学的诉请。 据厦门大学诉称,“厦大”是该校为社会公众广泛使用的简称,现上海厦大房地产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厦大”作为公司字号,且从事营利活动,侵犯了学校名称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教育领域和厦门大学所属地域范围外,“厦大”未必会引发普通社会公众对厦门大学的联想。而厦大房地产公司并未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厦门大学的名义作宣传,因而没有侵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