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潜逃12年 自首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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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0:0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颜妍卫东)12年前村民刘建利因琐事持刀砍死同村村民,潜逃期间结婚生子,后其父在河南和儿子巧遇,在父亲规劝下,刘建利投案自首。昨日记者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刘建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6岁的刘建利是长安区黄良乡人。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6月9日下午,刘建利的父亲刘某因琐事与村民刘某某发生厮打。晚8时许,刘建利在本村一村民家门口看见刘某某,便
作案后,刘建利潜逃至外地打工长达12年,期间结婚生子。2004年,刘父到河南睢县给女儿、女婿帮忙做醋,偶遇儿子刘建利。在父亲的劝说下,去年7月,刘建利到长安投案自首。 庭审中,刘父出庭为儿子辩护。父子俩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不是故意杀人,且刘建利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刘某某的家人提出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21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建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建利主动投案证明已真诚悔罪,依法应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刘建利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6.7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