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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杀一头猪 要交一腿肉 村民不解收费规定生疑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0:45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谢奎 罗伟

  博白县的三滩、永安等镇,是该县的养殖大镇,这些镇每年向市场提供数十万头肉猪,另有数以万计的肉猪远销到广东等地。近日,该县一些农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宰杀一头猪,竟要交纳70多元的各种费用。

  3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三滩镇学田村调查此事时,养殖户们向记者大倒苦水。据养殖户老赵反映,他家去年4月养了11头本地黑猪,这种猪肉瘦味香,一度在市场上热销,有的还卖到广东等地。去年12月28日,他请人将这些猪全部宰杀,共收入9000元。可他扳指一算,除了买饲料花去的1.2万元,他还亏本3000元。为填补这个“窟窿”,他卖掉0.9亩甘蔗款才拉平。

  这时,一名姓秦的村民拦住记者,称他有200头猪出售,原计划卖到广东的。听说广东那边曾发生过禽流感,已有40多天没有来收购,这些猪他只有养着,按每头猪每天吃5元饲料计,每天他就得买1000多元的饲料。

  那么做屠宰生意的是否赚钱呢?“也不赚多少。10日早上,我跟人合伙杀了一头猪,然后各卖一半,我要卖的肉有38公斤。当我向有关部门交费时,被收了近72元费用。这笔钱,如果按每公斤12元的价格计,抵得上6公斤肉,这相当于一条猪腿的费用。”一名姓谢的屠户说。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当日下午5时许,他才卖掉23公斤肉,总收入为276元。还剩15公斤,要留到第二天再能卖。除去成本364.8元(每公斤收购价为9.6元),他还亏78.8元。谢先生说:“在北京召开的‘两会’上,温总理不是说要减轻农民负担吗?现在农业税都已经全部取消了,我们博白县为何不减少屠宰收费呢?”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博白县屠宰办公室,该办黄主任介绍,按有关规定,宰杀一头猪,要交7项费用:即工商管理费11元,市场租赁费8元,畜牧检疫费7.5元,食品场地使用费4元(超过5小时),屠宰服务费15元至20元(其中机械化屠宰20元,手工屠宰费15元),国家增值税(包括防洪保安费0.3元)10.3元,地税(包括教育附加费、城建税共0.8元)10.8元。以上合计71.6元(手工屠宰的66.6元)。

  黄主任给记者出示了相关文件,并解释说,收费是条“高压线”,没有相关文件,他们是不敢去碰的。以上7项收费,均是按广西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的,并公示上墙。而这些收费,只针对肉商(即屠户)而言。有可能是肉商在向村民收购生猪时,将费用转嫁给农民,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记者问虽然有收费依据,有关部门能否适当地减少收费?黄科长说,他目前未接到过群众的反映,因此他也不清楚这样收费到底是高了,还是低了。编辑:马骎作者:谢奎 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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