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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席上他头撞栏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1: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今天上午,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曾住在庐阳区颍上路的被告人翟子(化名)杀父一案。

  据指控:2005年10月6日晚,被告人翟子因与父亲翟某某关系长期不和,遂产生杀父念头。当日19时许,翟子将家中室外过道铁门及客厅防盗门反锁,手持斧头和水果刀,赤脚潜入翟某某卧室,手持斧头向翟某某头部猛砸几下,翟某某惊醒后大声呼救,翟子又用双手
卡住翟某某的脖子想致其死亡,翟子松手后见翟某某仍有呼吸,便拿起枕头压住其父的面部致其死亡,后将沾有血迹的长裤换下后到辖区派出所投案。

  经鉴定:被害人翟某某因失血休克并机械性窒息死亡。被告人翟子归案后,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翟子采取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庭审中,被告人多次在回答审判的问话时自称“头脑很乱、头很疼”,后又突然用头撞击被告席上的木栏杆。审判长只得宣告休庭10分钟。截至记者上午10:00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庐剑 姚维家 徐爱群)

  新闻点 10:30 庐阳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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