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选村主任砍伤村支书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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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2:27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刚在村委会主任竞选中落选的陶某,竟在村委会办公室里挥刀将村支书记肖某捅成重伤!”消息震惊了整个栖霞区摄山村。昨天上午,南京栖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村数十位村民专程赶来旁听。 此时站在被告席上,陶某脸上的戾气已经消散,只剩下懊恼和悔恨。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他没做什么辩解,事实上,伤人后的一瞬间他就后悔了,这一点在起诉书里得到了证明
在摄山村村民眼中,38岁的陶某算得上是村里的能人,年纪轻轻已拥有自己的物流公司。去年7月13日上午一上班,陶某走进栖霞街道摄山村委会办公室,找村党支部书记肖某,要求肖某出面替自己投资建的码头办手续。肖某告诉他这个手续不是村委会说办就能办的,村委会只能协助。不料陶某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跳刀,趁其不备对着脖子猛刺一刀。肖某本能地转身反抗,左胸又中一刀。闻讯赶来的村委会主任也被刺中2刀。 两个人的血,似乎让陶某冷静下来,自己打了电话报警。 村民想知道,什么原因让陶某对村干部下毒手?陶某在自己的笔录里坦白了心声:2004年,他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落选,他认为都是身为村支部书记的肖某不肯帮自己说话造成的,心中早有不满。这一次他又认定肖某不答应帮自己办码头的手续,是故意作梗,心里更是恨他。 但躺在病床上的肖某说,当初选村委会主任时自己没投陶某的票,是因为陶某说他想当主任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自己做生意。经法医鉴定,肖某胸部的伤势已构成重伤,达9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陶某为泄私愤持刀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