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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明:取证及时依法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5:03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在芜湖县湾沚镇双桥村,提起村支部书记王海明,大家言语间都会不由地流露出敬佩之情,尤其在当地发生的“中棉29”棉种坑农事件中,正是他,积极带领农民依法维权,为农民挽回320万元的经济损失,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普遍赞誉。

  3月14日,经当地消协推荐,王海明被省消协授予“农村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深入调查查找症结

  2004年春,棉农们像往年一样从种子部门购回了棉种进行栽植,然而,进入8月后,棉农发现自家田里的中棉所29F1棉花虽然开了花,但始终不见挂蕾铃,王海明径直来到棉田查看后,立即赶赴镇上向镇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同时,他们又邀请县农业部门的技术人员来到双桥村实地调查,选择若干棉田开展对比试验,由县里技术人员对棉田单独进行施肥、灌溉、喷药和管理一条龙作业。

  由于调查工作及时,鉴定结论也印证了技术人员的说法,接下来就是依法索赔。为全面掌握种植情况,王海明带领村“两委”干部,冒着高温酷暑,在全村逐户上门统计,还与户主一起到棉田进行现场核实,详细了解每户棉农种植的品种、面积、地点和棉种购买的时间、数量等情况,并将统计的购种户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出现虚报、漏报和瞒报。经调查,全村种植该品种棉花的共有700余户,面积达1130多亩。

  种植“29F1”棉种导致产量锐减,甚至绝收,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不小冲击,特别是有些困难户买种子、买肥料的钱都是借来的,更是雪上加霜。如果此事件处理不当,不仅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而且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王海明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一方面主动到县农委、县种子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汇报,另一方面注意倾听棉农的想法和要求,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棉农参加县里召开的情况通报会,做好他们的安抚和思想教育工作,要求棉农要依法办事,不要有过激言行。

  依法索赔维护权益

  在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他积极引导农民走诉讼渠道解决问题,这样,作为村民推选的诉讼代表,他和邻村代表将棉种生产、经销单位上海市种子公司、合肥市蜀丰种子公司、芜湖县种子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就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上海市种子公司和合肥市蜀丰种子公司,共计赔偿农民各项损失320万元。目前已全部兑付给广大棉农。

  在棉种赔偿金兑付期间,王海明又与村“两委”干部一起挨家挨户上门通知,确保每户棉农都能及时领到应得的赔偿款。据统计,双桥村325户棉农共购棉种697听,获得损失补偿金1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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