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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5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5:09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一、基建施工严重扰民,消协调解赔付25万元

  2005年3月3日,马鞍山市勤俭路山鹰纸业股份公司家属区有409户居民投诉,该市某大型国家控股公司新区料厂基建施工中采用6台16吨的重锤昼夜不停地强夯,对居民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干扰。马鞍山市消协接到投诉后,一面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一面派人走访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磋商调解。结果,由该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某大型国家控股企业
给予该小区409户居民一次性补偿25万元。

  二、消协7次调解,农民退掉“摆设机”

  安庆市60多岁的消费者高某2004年7月在安庆某农机市场购得一台价值15.5万元的收割机,第一次操作时,就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虽找经销商给予了维修,但随后的操作中机器故障不断,收割机成了摆设。高某无奈之下投诉到潜山县消协要求退机。经潜山县消协和安庆市消协、大观区消协、宜秀区消协先后7次与经销商协调解决。最后经销商于2005年7月26日收回收割机,退还消费者高某13.62万元钱。

  三、超市购物被踩伤,孙老太获赔4万元

  马鞍山市消费者孙老太太,于去年1月17日搭乘该市某大型超市的购物免费直班车返回。由于乘车时无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导致这位年逾70岁的孙老太太被拥挤的人群踩踏而失去了知觉。经马鞍山市检察院法医鉴定为:左下肢损伤,属九级伤残。孙老太太的女儿在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的情况下,无奈于2005年1月18日投诉到马鞍山市消协,要求该超市赔偿。经马鞍山市消协多次把双方代表召集到一起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后,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该超市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孙老太太的各项损失4.1万元。

  四、商场安全惹大祸,重金赔偿消费者

  2005年8月18日,消费者夏毓芬在深圳市家福特建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家福特)地下超市园艺厅选购地垫时,跌倒在低于地面约60厘米的池内,造成右股骨颈骨折。经有关司法部门鉴定为8级伤残。合肥市消协受理投诉后,经过现场调查认为,商场没有警示标志,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经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由家福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夏毓芬有关费用共计10.38万元;商场租赁方合肥华源物业发展公司补偿消费者精神补偿金等费用共计11.5万元,两项合计21.88万元。

  五、3000户农民受损,消协调解获赔43万元

  2005年5月中旬,巢湖市居巢区三镇一乡100多农户向居巢区消协投诉,反映居巢区柘皋镇种子经销商在合肥种子供应站采购的油菜种种下后造成大面积减产。经调查,该油菜种共购进1010斤,主要销售在柘皋、苏湾、夏阁、庙岗等乡镇,共涉及到3000多户农户、5000余亩油菜大面积减产。经居巢区消协多次与经销商、种子供应站、农民代表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种子经销商和种子供应站按每公斤种子补偿给农民850元,3000多农户共获得43万元的经济补偿。

  六、棉种质差致减产,厂家赔付28万元

  2005年3月,和县沈巷镇、雍镇乡部分农民种植了某种子公司生产的袋装A品牌棉种。出芽率和苗期表现良好,但到伏铃期时,该品种虫害严重,只开花不挂铃,千亩棉田歉收。农民们心急如焚,群情激愤。7月15日到政府上访,并到消协投诉,要求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和县消协立即着手调查取证,请省种子管理站专家进行了田间鉴定,鉴定结果为:棉种质量存在问题。经和县消协多次调解,生产厂家共赔偿农民27.8万元。

  七、烟花炸伤幼童,经营者赔偿损失

  2005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五),阜阳市太和县五星镇宋庄消费者宋某,在自家门前的空地上燃放礼花时,烟花箱体被震倒,烟花射中了宋某四岁的侄子宋浩,当即昏迷,医院诊断为:肝部震裂,右手和面部严重烧伤。太和县消协接到宋某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到销售单位和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认为该烟花产品威力大、射程高,在主要事项中没有明确燃放固定程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县消协的主持下,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经过四次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经营者和生产者共同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4.7万元。

  八、三方联手维权,41家购房户讨回公道

  2005年6月份,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某小区张某等41户居民相继向县消协投诉:他们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商品房,出现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卫生间渗漏、楼面基层强度不够、地漏有臭味等问题,虽多次和开发商交涉,均未得到解决。接诉后,县消协与建设局取得联系。经建管站实际测量,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且在交付买受人时开发商又没有书面告知。经消协、12315中心、建管局工作人员几个月的努力,最终房产公司一次性赔偿41户消费者经济损失9.82万元。

  九、美容院用药不当,消费者获得赔偿

  2005年6月,固镇县城关镇的消费者王某投诉该县某美容院。王某去该美容院做纹唇美容手术后,口唇不但不美,反而肿胀发炎,连饭都不能吃,只好前往合肥、上海、南京等地进行治疗。虽然炎症已经消除,但始终没有痊愈。县消协接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经查,王某的口唇发炎确系该美容院使用药物不当引起过敏反应造成的。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美容院一次性赔偿王某医药费、车旅费和继续治疗费1.8万元。

  十、拖拉机故障不断,为农民排忧解难

  2005年5月,寿县李某、杨某两名农民消费者向寿县消协投诉,称自己购买的轮式拖拉机出现故障,耽误农时,造成了很大损失。经县消协工作人员及时调查,这两名农民消费者在县某农机销售店购买的一台东方红牌拖拉机,当天使用就发现电机工作不正常,6天时间维修了3次,仍不能正常工作。经消协人员的耐心调解,在受理投诉的第二天双方就达成以下协议:销售方全额退还货款1.3万元,并赔付消费者误农费3000元,共计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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