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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玩“面积”游戏 购房者多付五万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5: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市消委会发出2006年第2号消费警示

  本报讯记者程行欢,通讯员子生、碧涛、穗诚报道: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突然变成了“套内面积”,这一花样让消费者杜先生烦闷不已。日前,广州市消委会针对类似的事件发出了2006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防这种开发商的“面积”游戏。

  房价变相涨5万

  消费者杜先生在今年年初收楼时,发现自己吃了个大亏。2003年10月,他购买了广州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当时根据某地产公司提供的书面《付款参考》介绍,“该套总建筑面积为150.5301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为8946元”。但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合同的第三条约定“该套建筑面积共150.5301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3.4948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37.0353平万米”;另外,第四条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每平方米11733元,总金额133.1641万元”。购房单价多了2787元。当消费者对合同上的面积提出疑问时,发展商解释说:不用担心,面积最后以房产证上的数据为准,多退少补。杜先生签了合同书。

  但是,在今年年初,杜先生拿到房产证时,发现房产证上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44.8285平方米,比《付款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150.5301平方米少了5.7016平方米,也就是说在套内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多交了5.7016平方米公摊面积的钱,面积误差比3.788%,房价变相上涨5万元以上。

  商家大玩文字游戏

  据悉,目前由于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消费者关于商品房的投诉也逐年增多。为了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2001年广东省建设厅、省物价局颁布了《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要求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采取按套内建筑面积或按套售房的计价方式,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关门面积”,取消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计价。这种“关门面积”是购房者最直观感受和认可的面积,计算简单且误差率低。但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玩起了“面积”游戏,大打法律擦边球,在合同中钻“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的空子,设置“价格”陷阱,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这么大的“缩水”,购房者在收楼几年后拿到房产证时才知道。

  购房注意“公摊面积”

  如上述情况,一个楼盘如果有200个单元,开发商多收的数额便达1000万元以上。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明确了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面积不符时,其处理原则与套内面积不符的处理原则相同。因此,上述案例的某地产公司应当向消费者杜先生退还多收的房款和赔偿利息。

  开发商是钻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的空子,套内面积误差少,建筑面积却大“缩水”,布下价格陷阱。

  市消委发消费提醒

  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消费者要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误差适用套内建筑面积误差处理办法”。

  二、对示范文本合同中的选择条款和补充条款一定要认真审核,慎重签约。对非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好不要签约。

  三、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的消费者,建议请律师代为审核合同,或向有关专家咨询后再签约。

  (夏天/编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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