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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往事(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6: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自从中国消费者协会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都是我们的消费节日。3·15是每年都有的,在未来的漫长岁月里,它也依然会相伴在我们消费快乐或烦忧的左右。面对今天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可能我们从来不曾去想,在这背后,是谁一直在默默努力……在又一个被众人关注的“3·15”来临之际,一些曾经熟悉的面孔浮出水面……

  1986年的北京

  1986年3月15日,北京。

  这是一个乍暖还寒的日子,王府井东安市场门前像往常一样人来人往,但是,敏感的北京人很快从平常中发现了不平常。一条写着“3·15维护消费者权益宣传咨询活动”的横幅悬挂在街头,横幅下,聚集了不少要求投诉的群众。更加令人惊奇的是,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还专门对这天的街头活动进行了报道。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信号?关心时事风云的北京人有点迷糊了。岂止是北京人,中央电视台强大的传播力,让陌生的“3·15”在亿万人心目中画上了一个问号。

  也许是历史的巧合,1985年10月8日,也就是《中国消费者报》创刊的第二天,应香港消费者委员会邀请,以时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朱震元为团长的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团一行6人对香港消委会进行工作访问。这是“中消协”第一次派员出访,这次出访把“3·15”带到了中国内地。

  考察期间,国际消费者联会亚太地区总干事艾华·费沙尔向代表团介绍了国际消联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情况。回国后,中消协即着手举办“3·15”纪念活动。

  1986年3月15日,在那个略带寒意的春日里,在北京最繁华的王府井大街上,“3·15”宣传咨询活动首次露面。第二年,中消协加入国际消联。从1988年开始,中消协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随后,“3·15”活动开始在中华大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其规模和声势一浪高过一浪,其内容和形式不断推陈出新。

  难忘的“1993”

  1993年的元旦佳节是不该被忘记的!

  那一天,中国的亿万消费者在举杯庆祝又一个新年来临的时候,收到了一份厚重的礼物: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在颁布60天后,终于踏上了大展身手的起跑线。

  在《消法》诸多的关键性条款中,有一条似乎特别“另类”。

  它就是被王海、何山等众多打假斗士广为宣传的《消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条看似平淡枯燥的叙述背后其实隐藏着石破天惊的巨大突破——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毫不夸张地说,这是我国立法实践的一大飞跃。从1985年到1993年酝酿起草《消法》的8年间,围绕着惩罚性赔偿条款要不要写入《消法》展开过无数次激烈争论。

  在写入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消法》最终得以通过之后,我们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一份简报上发现了这样一段记录,大意是:针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写入《消法》,重在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偏向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

  透过这段让亿万消费者备感温暖的描述,我们真切体会到了那些为惩罚性条款写入《消法》而奔走呼号的人们的良苦用心和殷切期待。

  然而一年后,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份调查报告却让人深思。

  这份报告说,《消法》颁布实施后第一年,有44%的消费者不知道有加倍索赔权,89%的消费者不了解《消法》的详细内容!

  当时全国每年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价值高达2000多亿元,70%以上的消费者一年之中不止一次购买过假货。各地仅1994年就查处30多万件制假售假案件,然而依照《消法》第49条要求加倍赔偿的却只有31件,其中除黑龙江外,其他省市几乎没有一例成功获赔。不到万分之一的加倍赔偿率让在欢呼和喝彩声中诞生的第49条经历了不小的尴尬。

  严峻的现实不能不让所有关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人们着急:如何让《消法》唤醒更多的消费者?如何让《消法》第49条展现其强大的威力?

  中国出了个王海

  转眼间,历史的指针指向了1995年。这一年,对中国消费者消费权益的保护来说具有标志性意义。

  这一年,中国出了个王海。他打破沉寂,购假索赔,以非凡的举动,给当时还显软弱的消费者群体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不仅影响和带动了社会上一批消费者奋起“打假”,更重要的是他以自身的行动,使《消法》第49条得到了最广泛的宣传,最有效的普及。

  1995年春,22岁的山东青年王海在北京偶然间发现《消法》第49条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并对此产生了浓厚兴趣。为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北京隆福大厦,先后两次购买12副假索尼耳机,而后依法向隆福大厦索赔。结果商场只同意退回第一次购买的2副耳机,并赔偿200元,而对第二次买的10副耳机只退不赔。理由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

  不久,王海再度来京。他光顾了多家商店,购买了他认为是假货的商品,经证实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赔偿。尽管多数商家满足了他的要求,但也有少数予以拒绝,并说他简直是“刁民”。

  王海是“刁民”还是聪明的消费者?《中国消费者报》敏锐地抓住了这一事件,于1995年8月4日在报纸的头版独家予以披露,一时间读者来信不断,社会反响热烈。之后,报纸又连续在第一版组织相关人士进行了三次大讨论,旗帜鲜明地支持王海以法律为武器,购假索赔,进而在全国引起更大的关注。

  历史应该记住这一天——1995年11月2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社联手在北京举办了题为“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的座谈会。那是一次令人难忘的座谈会。只有50余个座位的会议室挤进了100多号人,许多人是站着听完了长达四个小时的座谈会。与会代表争先恐后的精彩发言一次次将座谈会推向高潮,作为会议主角之一的王海会后被十几台摄像机和采访机包围。第一次面对这样多的媒体集体采访,22岁的王海显示出了少见的镇定。也许是与会代表对他购假索赔行为的强力支持给了他更多的自信。会后,新华社、中新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美国《华尔街日报》、英国《每日电讯》等国内外140多家报刊均用大幅版面和空前的热情作了报道。“王海现象”由此在全国叫响,《消法》第49条从此走入千家万户。

  之后,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社又联手召开了三次有关加倍赔偿的研讨会,将《消法》及其第49条的宣传不断推向深入。

  个人打假者的生命之源是《消法》第49条。一个“王海”诞生了,一群“王海”一定会出现!

  果然不出所料。

  王海之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效仿王海的职业打假者不断涌现。在王海的传记《我是刁民》里就记述了这样的故事。

  何山:“消法”第49条的幕后英雄

  1997年年初,曾轰动福建的“一元二官司”主角丘建东先后在北京西城、东城法庭开打“一元一官司”,在旁听席上,坐着一个人——何山。

  1996年初,福建省龙岩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丘建东在龙岩市打了两次电话,本来符合“半价”收费的规定,但两个公用电话亭都按“全价”计费,各多收3角钱,共6角钱。丘建东于1996年1月16日起诉龙岩市邮电局,请求增加赔偿。此案诉讼标的为1元2角,故称“一元二官司”。为了唤起更多的消费者“以法护权”,1997年丘建东又到北京点起一把火,他于1996年12月31日夜间在东城区某招待所和1997年1月1日白天在西城区某电话亭两次往家乡打长途电话,该招待所和电话亭均按全价多收电话费5角5分,丘建东为此向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和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请求赔偿1元1角。最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丘建东胜诉,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丘建东败诉。

  在丘建东的诉讼过程中,他多次向何山请教。何山说:“我平时接触很多案子,但从来没有出过庭,在丘建东一案中,我两次都坐在了旁听席上,我并不是去旁听案子,而是以自己实际行为表示对他的支持。”“购假索赔,制定消法第49条,就需要培养这么一批人”。

  与造假售假者做斗争,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智谋。面对社会上猖狂的造假售假现象,何山善于从正面抓住社会热点问题一次次掀起贯彻消法第49条的高潮。第一次高潮以1995年“3·15”北京电视台播放《悬赏打假》为标志;第二次高潮是1995年秋王海在北京购假索赔成功。第三次高潮当数何山以身试法疑假买假索赔成功;第四次,就是丘建东的两起官司。何山并没有止步不前,他以一双敏锐如鹰的眼睛关注着社会上各个消费领域,商品房了进入他的视野。很多舆论说商品房是特殊商品,不适应于加倍赔偿,一些专家学者也发表文章支持这种观点。商品房中的欺诈很多,但若干年现实生活中却没有一起判双倍赔的,对此,何山撰文《商品房欺诈也要双倍赔偿》,发表在2002年8月29日《人民法院报》,他“拭目看法官”。

  据资料记录,在很多与“消法”第49条有关的社会热点、焦点背后,都有何山的影子,他积极地推动“消法”第49条在实践中的贯彻应用,他是一位真正的幕后英雄。

  何山说:“我要站在时代最前线,站在风头浪尖上,和伪劣商品做斗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以尽自己微薄的力量。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高一浪,一次次掀起消费者打假高潮,把消法第49条的贯彻推向前进。”

  在何山的办公室里,有一个厚厚的有些发黄的笔记本。在扉页上有何山的座右铭:“学雷锋,做好事,当好志愿者,为消费者服务” 。何山是中消协聘的3·15志愿者,经常接受消费者的咨询,他曾做过一次统计,一年之间共接受咨询490多起。

  2001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颁发第14号文件,授予何山3·15金质奖章。何山说:“我这一生没得过奖,也没受过什么表扬,就得过这么一次奖,我非常珍惜。”这是何山式的幽默,却可以看出这份奖在何山心目中的分量……

  □叶玲珑(整理)

  对本版编辑所用相关资料信息一并表示感谢。

3·15往事(组图)

  1995年,我们第一次听说“王海”!

3·15往事(组图)

  墨镜之后,是王海那双“雾里看花”的眼。

3·15往事(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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