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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四舍五入”违法 一顾客为两分钱维权成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7:56 青岛新闻网

  水母网3月14日讯近日,福山区居民李某在某超市买了68.28元的物品,结账时他交了68.30元,对方未找零,他提出后,遭到几位超市工作人员的冷嘲热讽。最终在李某的坚持下,收银小姐极不情愿地找出两分硬币扔给他。

  李某到超市服务台要说法,得到的解释是,超市进口处悬挂的店堂告示上写得很清楚:超市实行“四舍五入”。

  李某投诉到工商部门,在工商部门的督促下,该超市向其赔礼道歉。工商人员指出,该超市的店堂告示并无法律效力,这两分钱属于不当得利,超市应当返还;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该睁大眼睛,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军坤李伟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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