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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四年无“身份证”家饰店成“黑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我合法经营了4年的家饰店至今也没‘身份证’,我何时才能不开‘黑店’?”昨日,自贡市民曾先生抱了一堆材料来到本报自贡记者站,表达了他拿到两级法院的4份胜诉判决书的“欣喜”和赢了官司却始终拿不到房产证的无奈。

  付清房款没拿到房产证

  2001年7月,曾先生和自贡市川剧团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川剧团将坐落在自流井区自由路46号该团宿舍底层某营业用房一套出售给曾,合同约定“在交房后,自贡市川剧团负责在3个月内办理好产权手续,曾在房屋竣工前付清所有房款。”

  2002年2月,自贡市川剧团在曾付清房款的情况下,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手续。2002年上半年,曾用还没取得“身份证”的该房开了一家家饰店。生意做起来了,但曾心里很不踏实。

  诉诸公堂曾每次“大获全胜”

  由于自贡市川剧团始终没交付房产证,曾于2004年2月将自贡市川剧团起诉至自贡自流井区法院。曾诉称,合同签订后,自己已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川剧团却未按约办理产权手续,属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定自贡市川剧团及时为其办理房产证。

  在诉讼中,自贡市川剧团则辩称,双方在房屋修建之前,签订的合同只是意向性草率合同,虽然成立,但并未生效,因此自己不存在履行义务。自贡市川剧团还认为,房屋属于川剧团职工自筹修建的集资性职工宿舍,曾不属于单位职工,因此购房合同应无效。

  2004年7月,自流井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购房合同合法有效,曾已经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川剧团应为曾办理所售房屋的所有权属登记手续。

  自贡市川剧团不服,将官司打到自贡市中院。2005年8月,自贡市中院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至此,区法院、中院先后各给曾出了两份判决书,曾每次都“大获全胜”。

  胜亦无喜“黑店”还是“黑店”

  2005年12月,曾向法院申请执行。可如今已过去3个多月,法院判决还是一纸空文。

  对此,自流井区法院执行庭法官表示,由于该案法律关系复杂,使执行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总体来讲,案件尚在正常执行当中。该法官还称,目前,自贡市房管局对案件中涉及的房屋和川剧团申报建设的房屋性质不一致的问题提出了异议。申报中,川剧团修建的房屋全部是职工宅楼,而本案中涉及的房屋却是营业用房。房屋性质的不同使房管部门无法办理房产手续。

  对此,自贡市川剧团负责人表示,愿意执行法院的最后判决,按照规定为曾办理房产证。

  “我开的店何时才不是‘黑店’?”曾先生心中仍没底儿。周茂梅记者罗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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