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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卷宗失踪 20万执行款少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8:45 新文化报

  

法院卷宗失踪20万执行款少10万

  舒兴模期盼着早点追回这笔钱

  

法院卷宗失踪20万执行款少10万

  夫妻俩望着一张张银行账单发愁

  新闻提示

  ■辽宁省丹东市一公司欠集安市的舒兴模128万元货款,经集安市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付舒兴模80万元,其中现金20万元即时结清。

  ■舒兴模只得到10万元现金,对方公司称已支付,但法院账户上却没有。

  ■当年负责办案的两位法官,一位离世,另一位已被开除,惟一能证明货款走向的卷宗不知去向。案情经过合同纠纷引发诉讼

  3月13日,记者来到舒兴模家。舒兴模对记者说,1994年2月18日,他与辽宁省丹东一家贸易公司合作,签订了总价为240万元的100吨核桃购销合同,主要出口韩国。

  1994年12月至1995年6月,丹东的贸易公司陆续支付舒110多万元货款,还欠他128万多元迟迟未给。当年6月,他将贸易公司起诉到集安市人民法院,当时交诉讼费4万余元,由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孙树枫承办。

  1995年6月,舒兴模与孙树枫等一行四人去丹东市送达诉状,冻结了贸易公司账户上的20万元存款。

  法院执行后当事人只得10万元

  1995年7月,舒兴模和孙树枫等人又到丹东进行调解,同去的还有当时集安市人民法院的孙院长和张副院长。

  经调解,贸易公司支付80万元,其中现金20万元即时支付,用奔驰车抵顶50万元,尚欠10万元在1996年7月末前结清。回到集安后,孙树枫未把20万元给舒,舒也没索要,他认为这笔钱已要回,肯定不会出错。

  1995年9月6日,孙树枫给舒的妻子李杰打电话,让她到一工商银行储蓄所取10万元执行回来的货款。此时,舒在外地对此并未在意,也没深问。

  当事人的卷宗全都不见了

  1998年7月8日,舒兴模在山东省因诈骗罪获刑10年,2005年2月因狱中表现好被提前释放回家。提起当年收到的执行款时,妻子说只收到10万元钱。

  舒兴模到集安市人民法院询问情况,然而当年办案的孙树枫已被开除,而孙院长已调走。舒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展开调查,但调舒兴模的卷宗时发现卷宗全都不见了。舒兴模手中的民事调解书成了惟一能证明当年打过这场官司的证据。

  2005年5月19日,舒兴模又配合法院纪检的康书记到丹东调查,贸易公司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证实,当年确实已支付执行款给孙树枫,而法院查询了法院办公室的账簿,未发现有关此案的任何款项。

  当事人现状家里债台高筑

  舒兴模的妻子李杰拿出一沓票据对记者说,舒兴模在狱中得了脑血栓,出监狱后没有生活来源,每个月整个家庭就用她退休后所开的500元工资生活,目前家里已经债台高筑,她现在每天最怕电话响,因为总有人向她家讨债。

  舒兴模说,他的案子当时是法院办理的,钱也是法院执行回来的,法院少给付他的10万元执行货款,再加之应该退还的4万元诉讼费用,以及这些年来他们告状的费用,法院都应该全部给付。

  “虽然孙树枫被法院开除,但他当初办案时是一名法官,他在办案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法院都应该负有连带责任,而且我的卷宗在法院莫名失踪,使得我无法查找该案中的所有证据,给我造成的损失,法院也应当负责。”舒兴模说,在索赔的同时,他还要追究销毁卷宗者的责任。时任法官:一切都去找法院吧 记者了解到,当日主要负责该案件的两名法官孙树枫和张文秀,10年后发生了很大的变故,张文秀已离世;孙树枫1999年在一场房产纠纷中被集安市纪检部门查办,开除了党籍,被法院开除。

  孙树枫被开除后,在集安某浴池当起一名负责人。3月13日,记者来到了该浴池,浴池的服务员告诉记者,孙老板不在,可以打电话联系。

  记者和孙树枫在电话中说起1995年办理舒兴模一案时,孙树枫说:“法院已经调查过我好几次,要采访直接去法院了解就可以了。”

  记者:当时你为舒兴模执行回来多少货款?

  孙树枫:钱款都是按照民事调解书上调解的,算上奔驰车,一共70万。

  记者:当时执行回来的是现钱还是汇单?

  孙树枫:是汇单。

  记者:为什么在银行查不到?

  孙树枫:那是银行的事,我不清楚。

  记者:为什么只给舒兴模10万元而且他的案卷也不见了?

  孙树枫:有什么事你去问法院吧,我正忙着陪客人……

  随后孙树枫将电话挂断,记者又两次拨打,孙不再接听。时任院长:离开时卷宗还在 3月13日下午,记者找到1995年当时集安市人民法院的孙院长。他说,舒兴模一案他的确当时参与调解,但具体办案的法官是孙树枫和张副院长,“当时张副院长来找我,说这事儿成了,好像是舒兴模得了80万。钱要回来以后的具体情况我并不知道。”

  对于舒兴模反映案卷失踪一事,他说,谁办理案子谁负责案卷,但办理后都应当统一归档,“我是在1996年离开法院的,离开法院前舒兴模的卷宗还是在的。”他肯定地说。当事法院:这个责任不应法院承担 2005年12月,集安市人民法院向上级部门递交了一份舒兴模购销核桃仁货款纠纷一案的情况报告。

  报告上面记录着:由于本案没卷宗可查,且孙树枫已不在法院工作。根据舒兴模提供线索,查阅本院办公室账簿,没有该案任何款项;查询集安市建设银行账目,没丹东公司汇票款项;查询集安市工商银行名城分理处储蓄存根,证明舒妻李杰在该分理处从曲柏霖户头上以密码挂失方式支取10万元。

  2005年5月19日赴丹东调查,丹东贸易公司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证实,共给付孙树枫27万元现金,但时间过长已无书面证据。2005年5月23日,找孙树枫调查,孙树枫说去丹东不只其一个人去的,第一次是和董仁涛、王秀华,第二次是和孙院长、张副院长,案件款是用汇票汇的,其他情况记不清了。

  综上,孙树枫从丹东公司执行回案件款27万元,已支付给舒兴模10万元,余款17万元未支付。经查法院账上无此款,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树枫将此款交付法院,所以不应由法院承担责任。

  几个焦点

  ■焦点一

  执行回来20万元还是27万元?

  记者在舒手中的调解书上看到,1995年调解时,丹东公司补偿舒兴模80万元,其中以一辆奔驰车抵50万元货款,另30万元中的20万即时结清,剩下的10万元则在1996年7月底前偿还。

  舒兴模说,第二年他再次赶到丹东索要剩余的10万元货款,贸易公司负责人拒绝支付并称在1995年调解时,公司实际支付27万元。2005年5月,舒和法院的纪检书记赴丹东找到了原丹东贸易公司的经理证实,当时法院确从该公司执行走了27万元,其中20万是调解书上的钱款,另7万元是法院向其索要的民事诉讼费用。

  ■焦点二

  执行回来的是现金还是汇单?

  舒兴模说,当时他开着执行回来的奔驰车回集安,在车上,孙树枫没和他谈起执行回来的钱是现金还是汇票,只说执行回20万元。

  “我为此找过孙树枫,孙告诉我执行回来的是汇票,不是现金,而且只执行回来10万元。”舒兴模说,从监狱出来后,他就到银行去查汇款的记录,跑遍了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都没有查到从丹东市执行回来的汇单。

  ■焦点三

  为何让当事人到银行挂失取钱?

  舒妻李杰说,1995年9月,当时法院办案法官孙树枫打来电话,要她赶紧到集安市电影公司楼下的一家工商行储蓄所取执行回来的货款,并让她找储蓄所的李主任。当时她一无存折、二无支票,她赶到银行时,李主任并不给她取款。后她给孙树枫打了电话,在孙树枫和李主任电话沟通后,李主任让其填了一份密码挂失单,还交了一元钱挂失手续费,随后她从银行的账户上取走10万元。

  2005年,舒兴模到银行去查这笔钱时发现,当日孙树枫让舒妻到银行取钱的户头是舒的女婿曲柏霖的名,当时李杰是以挂失的形式取走10万元。“我当时便给他打电话询问存款一事,曲柏霖说他对此事一无所知,10万元存款不可能有,家人也不可能有10万元存款。”舒兴模说。

  ■焦点四

  剩余的17万哪去了?

  在贸易公司被执行27万元的事实确立后, “我随后给孙树枫去电话,问他到底执行回来多少钱,他说当时执行回来钱数的确高于20万,高出的7万元是诉讼费用。”剩余的17万元哪去了?舒兴模说,他找过法院,法院答复查不到这笔账,问孙树枫本人,孙称都交到了法院。 本报记者 辛言 文/图(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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