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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认为 责任者行为涉嫌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09 汉网

  本报讯(记者 李利民)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一直关注本报“退保迷案”连续报道。李涛昨日说,作为直接责任者,太平洋财险湖北分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

  《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以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李涛说,这一条款明确了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应是投
保人,而不是他人。此外,《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必须有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黄斌的保险被委托人在其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退掉,太平洋财险公司显然未按法律条款执行相应程序。

  至于太平洋财险公司付给黄斌的800元钱,李涛认为这笔钱只能算补偿费,并不是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赔款。黄斌与该公司的保险合同在约定的保险期内一直是有效的,太平洋财险公司应该依照合同理赔。

  李涛介绍,他所经手的保险诉讼虽然不多,但听到的客户反映并不少。多数保险客户认为犯不着为几百元钱的事上法庭,这无意中纵容了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像黄斌这种情况,可以告上法庭,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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