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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长得像劫匪被误铐派出所1小时 警方忙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17 国际在线

  “好端端地在路上走着,就被警察抓住,戴了一个小时的手铐,后又告诉我说弄错了!”延安市民胡园想起几天前发生的事情,依然十分委屈。

  3月9日,延安市区发生一起抢劫案,嫌疑人一个落网、一个逃跑。10日中午12时,受害人张女士在市中心街看到了22岁的胡园,

  凭着不太清晰的印象,张女士觉得胡园像抢劫自己的嫌疑人,于是她立即向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凤凰派出所报案。民警出警后将胡园控制,并马上移交给了受理张女士被抢案的宝塔山派出所。“把我带到所里,戴上手铐,整整一个多小时。”胡先生觉得受了很大的冤枉,“让熟人看见,还以为我咋了呢!”

  宝塔山派出所办案民警承认给胡园戴了手铐达一小时之久。但后来让已落网的那个抢劫案嫌疑人辨认,被辨认后,胡园只是“长得(和逃跑的嫌疑人)像,但不是。”发觉抓错了人,办案民警立即打开手铐,向胡园道歉。随后,当日带班的宝塔山派出所刑警中队指导员王志前代表警方再次向胡园郑重道歉。

  对此,宝塔山派出所一位负责人在表示遗憾的同时,认为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如果受害人指认,警方必须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由于涉嫌的是一起持刀抢劫案,所以只能给胡园戴上手铐。”那么,一旦抓错了又该怎么办?该负责人认为,如果由于受害人指认错误,导致公安机关错误审查他人,而受害人主观上又没有恶意,但给他人造成名誉等方面的损害,除调解外,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记者周清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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