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海兴 发现民国十一年植树布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27 河北日报

  盗伐树木者游街示众三天

  本报讯(傅新春)阳春三月,正是植树造林的好时节。日前,海兴县收藏爱好者刘立鑫向笔者展示了一份他收藏的民国期间的“植树布告”。

  该布告是民国十一年(1922年)直隶(河北)盐山县发布的,为纸质油印,名称为《盐
山县知事丁(春膏)为布告事》,具体内容为提倡种树,对举报盗伐树木或将树木剥皮者,一经核实,给予重赏。对盗伐者则“先令背负罪状,派警督团押至犯事村庄地点鸣锣示众三天”,再依法从重惩办。“警备团丁、村首乡地,自此布告之日起,一律兼任农林警察职务,不准稍有疏懈,倘敢轻视林政,不予认真保护,遇有盗失毁损亦不切实追查者,严究不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