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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汇款误汇他人账户银行打赢官司才返给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0:4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洁实习生梁璐)消费者张志强在农业银行误将4000元人民币汇入他人账户,第二天发现时,却遭银行回绝。省消协接到投诉后与银行取得联系,但相关部门仍认为消费者只有打赢官司,才能将误汇款项划给消费者。对此,省消协在今年“3•15”来临之际,呼吁相关政府部门能够与时俱进,进一步改善和制定相关的文件规定,不要加大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2006年2月15日,消费者张志强不慎将人民币4000元从农业银行合阳县支行误汇至农行咸宁路分理处的陌生账户上,第二天早上,张先生发现这笔款汇错,立即找到合阳县支行说明情况,并请求合阳县支行帮助解决,但经多次交涉均被对方回绝。

  2006年2月18日,张先生无奈之下向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省消协依法受理并展开调查。2006年2月27日,省消协发函至农行合阳县支行,并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冻结这笔误汇款项,并帮助消费者办理有关手续,退回误汇款。但2月28日,合阳县支行却回函答复:(1)该行在办理这笔汇款业务时并无过错。(2)该行已向消费者提供了误汇账户的开户行等情况,已尽到了责任。随后,省消协又与省农业银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了多次接洽和协商,但省农行相关部门坚持认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消费者只有向法院起诉,打赢官司,依照法院的判决书,农行才能将误汇款项“扣划”给消费者。

  对此,省消费者协会表示,消费者在银行办理汇款、存款等事宜,银行向消费者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双方已经构成消费服务关系。但在此过程中,难免出现差错。所以银行应当抱着积极的态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多种途径妥善处理此类问题,而不应当对此类问题不论何种情况、都必须逼迫消费者上法庭、打官司,由法院来裁定才能解决,加大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把原本普通的消费争议,升级为司法案件,有悖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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