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成为投诉热点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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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0:4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万山)昨日,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5年消费投诉十大焦点,并提醒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省消协指出,十大焦点为: 1.危及安全。经营者不履行首要安全义务,不重视消费安全,如造成刹车失灵死伤
2.危害健康。各种有害化学成分如苯、甲醛、汞等,各种有害添加剂、色素等超标,包含在家居装饰、饮食、饮料、药品等商品中,毒害消费者,造成重急病、怪病多,人早熟先衰,长期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3.霸王合同。因强势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不平等的条款,迫使弱势的消费者不得不签,没有选择,十分痛苦。 4.虚假广告。因信息不对称,广告宣传吹得天花乱坠,使消费者买错种子、吃错药、购错房等,非常愤怒。 5.假冒伪劣。因制假手段隐蔽高超和方式多样,消费者一般难识别、受欺诈苦不堪言,这在农村尤甚。 6.行业强规。因涉及行业单位利益,未考虑消费者利益,与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相违背,不合理的规定使消费者只得忍气吞声。 7.质量问题。因产品的设计、材料、制造、运输、安装等方面的缺陷和瑕疵多,操作使用不便,以常用百货、家用电器、机械为主。 8.价格虚高。商家以打折、赔本、清仓转让等方式为幌子,以原有的虚高价格为基准降价,牟取高额暴利,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购后大呼上当受骗。 9.虚假表示。一些销售人员,诚信缺失,用尽心机,吹嘘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哄骗消费者挣黑钱,妇女、儿童、老人、农民受害最多。 10.精神损害。现代消费,消费者不光在购物和接受服务中得到物质享受,还得到了精神享受。因消费纠纷也坏了消费者的情绪,有的还被打、被骂、被辱、被搜身等,人格尊严受到严重损害。 据介绍,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精神损害”日益被消费者关注,成为投诉热点之一。 对此,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应该理性消费,不要盲目听从不实广告,避免购物陷阱。同时,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为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