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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执法环境 规范执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4:16 中国环境报

  朱育华

  如何适应形势依法做好环境管理工作,使行政管理方式和内容适应环境保护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要在充分尊重实际的基础上,加强主体职能建设,使行政管理进一步向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发展。

  要解决环境执法难,首先要加强环保政绩考核,促使各级政府切实加强、支持环境执法工作,改善执法环境。因此,各级环保部门应经常向党委和政府汇报、请示环境执法工作,取得党政领导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取得他们的配合和支持;真正贯彻落实环境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制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执法人员必须从观念上实现两个转变,即由权力至上向法律至上转变,由人治向法治转变。

  其次,要根据法律规范执法,按照程序履行职责,在行政执法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环保系统应继续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任务、权限、标准、程序及违法执法、不作为应承但的责任。完善行政处罚报告和备案制度,深入开展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和法律文书的分析、检查活动。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排污费征管用、建设项目审批、污染控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方面,制订和完善工作程序和廉政规范。进一步规范委托执法行为,明确委托执法的权限范围、执法要求、执法标准、备案监督等内容,使受委托单位在规范和制度的约束下进行环境执法活动。同时,还应加强法制培训工作。

  再次,要逐步完善环境法制,强化执法手段,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增强环境保护制度的可操作性,建立上下协调、统一的执法体制。环境执法人员应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即环保基本国策意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意识,执法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执法的过程就是依法保护环境、实现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过程。只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利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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