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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房拆迁补偿提高 两类可涨10%或2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5: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报道: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在其网站公布了新的侨房拆迁补偿标准。明确规定,历史旧城区范围内拆迁华侨房屋住宅的拆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增加25%,非历史旧城区的侨房拆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增加10%。

  根据《通知》,可以增加拆迁补偿比例的侨房有两种:一是属落实侨房政策发还产权的华侨房屋,包括社会主义改造期间纳入私改(经租)的侨房和解放初期由于未能在规定
期限内登记而由政府代管的侨房两类;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至1994年12月31日用侨汇购建的华侨房屋。

  据了解,不同位置的侨房拆迁补偿增加的比例不相同。其中广州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住宅侨房拆迁的补偿金是最高的。它按照房屋房地产市场价格再增加25%确定。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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