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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强奸提出工伤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0:27 时代商报

  3月14日晚6时50分,一个乖巧瘦弱的女孩独自一人踏上了攀枝花开往成都的火车。她叫晨阳(化名),今年28岁,是攀枝花某大型企业职工,自2005年2月13日上午遭遇“办公室强暴”后,这已是她第二次专程赴蓉寻求支持。

  2005年2月13日上午8时许,黄某趁晨阳到二楼库房巡视时,在过道上用事先准备的刀威胁晨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晨阳趁黄某不备之机,跳窗跑出报案。公安人员到现场
后,将黄某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弱女子提出工伤索赔

  得知晨阳要工伤索赔后,记者于3月4日下午到达攀枝花。“那个人终于被判刑了。但是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这纸判决书并没有换回我应有的尊严和生活。周围的人包括单位的同事都对我指指点点。既然我是上班时间在办公室被同事强暴,就应该属于工伤!我要继续讨个公道讨个说法!”接到记者后,一路上晨阳告诉记者。

  晨阳说,今年春节后,她找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得知案子已一审判决,黄某因强奸罪被判六年,但黄某不服又提起了上诉。日前,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攀枝花市中级法院已于上周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是,她认为,她是上班时间在单位遭同事凌辱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她提出工伤索赔。

  四处奔走结局让她绝望

  6日上午10时,记者找到晨阳单位的工会主席李某,提出晨阳希望申请工伤,向单位提出索赔。李主席笑了:“申请工伤?可能性不大。单位绝对不可能给她任何赔偿。”

  在当地劳动局负责工伤鉴定的医保处,一位留着短发的中年女士听完记者的情况介绍后,非常肯定地回答:“她这事儿,压根就跟工伤扯不上边!”

  7日上午,晨阳找到集团公司工会生产保护部的朱部长,提出要以工伤为由向单位提出索赔。朱部长说在办公室遭遇强暴,强奸犯的指向目的是人而非公物,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这算不算工伤。

  是否属工伤律师看法不一

  14日晚,记者就晨阳(化名)申请工伤鉴定一事采访了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牛建国律师。“这种情况还是法律上的空白。”牛建国表示,相关法律规定,工伤鉴定的范畴只限于对人体的物理伤害,且以从受到伤害起1年以内为申请期限。“目前,晨阳这种情况不可能认定为工伤。”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任正飞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发并于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结合本案事实,职工晨阳是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交接班巡视)时受到黄某暴力强奸导致人身伤害的,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应属工伤。据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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