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男子短信骚扰少妇被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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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1:05 新京报 | |||||||||||
顺义警方依据治安处罚法对其作出拘留5日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电话、短信骚扰他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 钟亿军 通讯员 孟璐 王强)昨天,记者从顺义警方了解到,30岁的单身男子海洋(化名)涉嫌短信骚扰一已婚妇女,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5日。 顺义光明派出所负责人称,11日晚11时许,一位名叫微微(化名)的女士打110报案,称现在自家的门口,有一位名叫海洋的男子敲门骚扰她。微微称,从今年3月7日以来,自己多次受到该男子发短信、打电话骚扰,对方还多次在夜间到她的住处敲门进行威胁,她的正常生活已经受到严重影响。 警方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在微微的家门口,将这名男子控制住。民警调查走访得知,微微结婚4年多,并有一个4岁的孩子。海洋今年30岁,单身,没有固定工作。海洋向警方承认,他在4年前通过朋友认识了微微后,对其展开追求,甚至还找微微的丈夫进行谈判,结果遭到微微丈夫的断然拒绝。他承认,自己多次发送侮辱、恐吓短信给微微。 昨天,顺义警方依据今年3月1日新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海洋处以5天治安拘留处罚。警方表示,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短信、电话骚扰没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