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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退学能不能退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1:12 东南快报

  福州仓山轻机厂附近的黄女士因为生意忙,去年12月20日,她把4岁的孩子送进了仓山麦顶幼儿园,可才读了10多天,孩子一直病怏怏的。

  “把孩子带走了,可交的学杂费、管理费还在那,我能要回来吗?”。黄女士现在只想退回费用,孩子让保姆带着。

  事件回访

  黄女士:学校不退费劝孩子留学籍

  黄女士说,入学的时候,自己交了600元管理费、280元全托伙食费和370元学杂费。“去年12月24日那天比较冷,我到幼儿园去看孩子,却发现孩子只穿一件毛衣,接着就有点感冒发烧了;元旦又去接小孩,天气挺热的,小孩却穿得太厚,耳朵上都没有一点血色,孩子又病了。”那次回家后,黄女士担心幼儿园照顾不好孩子,就再也没把小孩送去。今年1月6日黄女士曾到学校取孩子的衣物,并向老师要求退学,但园长及老师均告诉她:可以保留学籍,等病好了再来,但不能退费。

  调查

  教育部门:今年起要签“清退款协议”

  幼儿园办公室的陈老师承认黄女士1月6日到过幼儿园,不过他表示:“她是来拿孩子衣物的,也只是跟老师说要给孩子退学。我们没说不退费啊,要退学总得来办手续吧!按园里的规定扣除应付学杂费后,可退回余款。”

  记者就此采访了仓山区教育局民管办,他们表示已经接到了黄女士的投诉,并建议幼儿园与黄女士进行协商,酌情退款。“今年开始,市教育局已经要求,在新生入学时,各民办幼儿园、学校、培训班必须与家长签订‘清退款协议’,约定以后的学杂费、管理费退还的方式、数额。”因为黄女士的孩子是在去年底入学的,当时还没有实施这一举措,才产生了纠纷。

  福建法律咨询网蔡思斌律师表示,幼儿入园消费是一种合同关系。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孩子无法享受本应享受的权益时,幼儿园应该按其实际消费的额度,将余款退还。

本报记者 施焕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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