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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纠违须拍下违法全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5:3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汤伟)交管部门实施摄像纠违时,必须拍摄下车辆违法事实全程,并采取多角度取证,否则,车辆违法证据可能不会被采纳。昨日上午,交警总队邀请了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交公司负责人、驾驶员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就重庆交通现状、交警执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圆桌讨论。对市民提出的上述建议,交警总队秩序处有关负责人当场表示采纳。

  昨日,公交一公司驾驶员明先生称,有一次自己的同事在公交车站上下客时,由于站台拥挤,只好停在停车港外下客,当前面的车驶离车站时,本车由于乘客没有下完只得等在原地,而此时刚好走来一名协勤对其摄像。“在画面中,确实只有一辆车停在路边,造成违法事实,但如果协勤人员也拍摄下之前的画面,可能就不会造成这种‘冤枉’了。”交警总队民警王警官也表示,这类情况确实让驾驶员“有口难辩”。

  交警总队秩序处副处长吴廷强称,交通协勤只是把影像资料交回交警队,最终由交警做决定。吴廷强还同意了“摄像纠违要不惜镜头,多角度全程取证”的建议。

  昨日,曾多次参加我市人大会议的“老代表”张发生和政协委员丁德隆均提出了增加路面警力的建议。希望交警总队把主要警力放到支队上,增加路面见警率。改变“只见协勤不见交警”的情况。

  对此,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交警总队已专门制定了措施,力争解决这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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