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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携汽油喷灯坐地铁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6:5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宁公宣狄公) 前天,一男子携带装满汽油的喷灯乘坐地铁,在出站时被民警查获。昨天,该男子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据了解,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我市首次开出此类罚单。

  本月14日上午11时许,地铁公安分局民警在鼓楼站站台巡逻时,发现一中年男子手里拎着一个白色塑料编织袋,行色匆匆。民警感觉可疑,遂上前盘查,发现白色编织袋内装
的竟是一只汽油喷灯和两卷油毡纸,这些物品属易燃易爆危险品。值勤民警立即将其带往警务室,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这只汽油喷灯内装满了汽油。

  经审查,该男子姓韩,今年43岁,是外地来宁做装潢的务工人员。韩某交代,他前一天晚上往喷灯里加满90号汽油,准备第二天施工用。14日上午,韩某携带喷灯和油毡纸从小行站乘地铁到鼓楼。当被问及是否知道汽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时,韩某连连点头称自己知道,但他解释说,他认为汽油是装在汽油喷灯里的,只要他不点便不会出什么危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警方决定对韩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并收缴装有汽油的汽油喷灯。(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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