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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不投诉只等“3·1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7:38 大众网-生活日报

  一些消费者对“3·15”这一天存有“迷信”,认为只要是这一天,不管什么样的投诉都能解决。实际上,在现场受理的这些投诉,最终还是要按照日常的工作程序,调查、取证和调解。

  生活日报3月15日讯(记者李萌博魏传强)两天来,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3·15纪念大会”咨询投诉现场吸引了不少前来投诉的市民。很多消费者反映,现在在消费时
,只要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第一时间就会想起“3·15”和消协。但记者却注意到,消费维权意识高涨的同时,有少数消费者在如何维权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

  消费投诉苦等“3·15”

  张先生去年2月买了一辆经济型轿车,没开几天就发现发动机有问题,代理商先后维修了几次,都不能让他满意,今天他来到了“3·15咨询投诉”现场希望省消协人士为他维权。记者问他,最后一次维修汽车是在什么时间?他回答,是在去年12月。记者又问,这3个多月里为什么没有找消协投诉呢?张先生回答,今年1月时,拨过一次所在地工商所的电话,但是没有拨通,当时想,“距离3·15也就两个月了,不如等到那一天找省消协投诉,问题肯定容易解决。”

  今天,记者在投诉现场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不直接找对应辖区的工商、消协,而专门等到“3·15”这一天来投诉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3·15’这一天肯定容易解决问题,所以就等这一天来投诉。”一位消费者说。

  “其实,消费者可以随时拨打12315为自己维权,开设12315热线的目的,就是为了天天都是消费者的‘3·15’。”

  现场的省消协工作人员说,但是一些消费者对“3·15”这一天存有“迷信”,认为只要是这一天,不管什么样的投诉都能解决。实际上,在现场受理的这些投诉,最终还是要按照日常的工作程序,调查、取证和调解。

  并非所有纠纷消协都管

  在这两天的消费投诉现场,记者发现有些消费者的投诉是消协已调解过的,甚至是法院已判决过的。昨天来自泰安的一位女士就向省消协投诉,称自己的父亲因医疗事故不幸去世,但一问才知道,这件事发生在1999年,而且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这位女士只是对判决的结果不满意,所以想找消协来帮助她讨个说法。但对此,消协表示既然法院已经介入,这位女士可以继续起诉,而消协则是无能为力了。

  “消费者向我们反映的问题,我们都是想尽办法,争取给消费者协调好。不过消协也是有自己的职能范围的,对于超出职能范围的事,消协也无能为力。”省消协投诉中心武卫民主任介绍说,有不少消费纠纷消协很难受理:如消费者个人之间私下买卖产生的纠纷;商品销出去之后,超过商品保修期或者质量保证期的;消费者所购商品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除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伤害的;消费者对被投诉方主体不明确的;消费者与经销商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完毕,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此外,消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既不能采取行政措施,也不能直接状告商家,而只能采取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侵权行为进行曝光等方式协助解决。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消协只能提供法律援助,消费者最终还是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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