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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虽改嫁 仍有继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7:5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莒南讯丈夫死后,妻子携子女另嫁他人,昔日的公公和婆婆却独占遗产,儿媳赵某只好将他们告上法庭。3月13日,莒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继承案依法调解:王某死后所留遗产中1.95万元存单以及分红型人寿保险合同利益10000元由原告赵某和儿女共同继承,其余所有遗产均归王父、王母继承。

  今年37岁的赵某是莒南县相邸镇农民,其丈夫王某长期在东北某矿业公司打工。20
03年3月,王某遭遇事故,造成颈椎高度骨折,属一级伤残,后获得近10万元的赔偿款。王某在家中经过长期医疗护理无效,于2005年8月18日死亡。王某去世后,其妻赵某携带其子女另嫁他人。王父、王母以赵某另嫁时没有经其同意、私自带走部分财产为由,拒绝给付遗产,赵某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达成了不动产归公婆、动产归儿媳及其子女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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