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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抢劫、强奸、盗窃 陈某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8:2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3月13日,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陈生邦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盗窃案。陈生邦数罪并罚,被判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罚金5000元。

  2002年4月至2002年5月间,陈生邦伙同赵寿邦(在逃)抢劫格尔木市多家美发厅,并对一家美发厅服务人员实施了强制猥亵。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间,陈生邦单独抢劫平安
县多家美发店以及一些居民住宅。同时,又对被害人祁某等人实施强奸,对被害人杨某等人实施强制猥亵后逃离现场。

  经海东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生邦多次实施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以及盗窃等犯罪活动,其中抢劫作案25起,强奸妇女13人,盗窃财物价值达一万余元。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遂作出如上判决。(作者 赵仰池 葛恒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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