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总公司水费“抄表到户”条件尚不成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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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8:25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电费能“抄表到户”,水费什么时候也能实现“抄表到户”呢?近日,西宁市城北区门源路27号、城中区礼让街、城西区气象巷不少住户给记者反映,由于水管漏损等原因,这里的住户每月都要分摊不少的水费,有时分摊的水费比使用的水费还要高许多。 针对此问题,3月11日记者走访了西宁市个别住宅小区。在城北区门源路27号小区,
西宁市不少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住户们认为,目前,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水费都是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但由此引发的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却时有发生,一方面是物业公司水费收缴困难,难以维系,另一方面是业主不信任物业公司,拖欠各项费用,不愿缴付。住户和业主们认为,供水部门也是商品供应商,应自行抄表、收费到户,直接向最终端用户收取水费。 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宁市自来水总公司有关部门。据介绍,西宁市水费“抄表到户”尚不实际,水表和电表有很多不同,电表可在户外查抄,但水表必须入户。对于用户来说,不少用户出于安全考虑,不愿让抄表员进门。而对于自来水公司来说,由于人力资源极为有限,几十万户的抄表工作量实在不轻松,如果用户家中无人,抄表员需跑几趟,所以目前西宁水费“抄表到户”尚不成熟。(记者 秉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