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博士跳槽赔单位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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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8:30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经单位两度培养,唐杰顺利成为海归医学博士,但唐杰在回岗一年半后提出了辞职。最近,经下关区法院调解,唐杰赔偿单位9万元。 1988年,唐杰从医学院毕业后进入南京某医院工作。1996年至2003年作为单位培养的研究生在南医大学习,其中2001年经单位同意去美国进修一年。直到2003年9月,他才全职回岗工作。期间,单位同他签订了两份定向培养协议书,约定:擅自退学、攻博,须偿还在
在医院申请人事仲裁后,唐杰辩称,他已履行协议,学成后回单位工作,因单位没有规定具体服务期,他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同时,他考取的是国家公费生,单位没有为培养他支付费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医院未在委培协议中规定服务期,就应根据《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原单位可按照5年服务期计算,以每年递减实际费用的20%比例收取补偿费用,服务期满后不收补偿费。故裁决唐杰返还43个月的工资、奖金7万多元。 但医院认为裁定不公,继续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调解,近日,医院同唐杰达成协议,唐杰在10日内返还全部工资、奖金、福利等9万多元,医院为其转移人事档案。(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夏炎 喻南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