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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害消费者这些事件最典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宜宾市消委公布10大消费侵权案

  昨日,宜宾市消委会公布了该市2005年10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当地消委会配合有关部门作出了严肃处理。本报选取了几个典型案例供大家借鉴。

  案例1天然气公司违法收押金

  兴文县天然气公司以县城区天然气供气紧张为由,从2003年元月起,开始停止发展天然气用户。对新用户,该公司收取价格不等的押金,对不交纳押金的申请人一律不准入户。至被宜宾市工商局查获,该公司对辖区479户新增临时用户收取押金共155万多元。

  处理:宜宾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处罚。

  案例2不合格矿泉水自卖自夸

  宜宾某饮水公司生产销售的矿泉水,被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竟擅自在纯净水桶上标明该产品获得“国家质量检验协会‘好产品’”称号。

  处理:宜宾市工商局对该饮水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责令改正。

  案例3洗车场联合抬价

  洗车场业主张某、黄某、李某以洗车价格过低、利润小为由,于2005年3月召集当地15家洗车场开会,并于当日擅自成立“宜宾市汽车美容装饰行业协会”。会上宣布:凡加入协会的洗车场统一将洗车费调高;同时要求每个洗车场向协会缴纳1000元保证金和300元会费。

  处理:由于张某、黄某、李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的处罚。

  记者杨元禄田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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